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立委席次雖然不能修憲,至少提個修憲權,來個修改國號,讓人民看看貴黨的意志!也不要讓對岸看扁了,也讓覺醒青年不要只當替代役,有機會拿槍為國捐軀,如果連提修憲都不提,就是在騙選票,騙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