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中影3.7億蔡正元妻子300萬元交保

狗子2008 wrote:
2010-06-09...(恕刪)

哪裡有回補?拿誰的錢補?
那位能幹的秘書沒發現有人在掏空?

Ljy milk wrote:
哪裡有回補?...(恕刪)


2007-06-26╱聯合晚報╱第02版╱話題╱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四路人馬混戰 中影案說從頭

  國民黨出售中影,宛若一場現代商場的鬥爭劇碼,縱觀過程,可能問題就出在國民黨中央投資與買方羅玉珍與莊婉均間的買賣契約,以及莊婉均涉嫌掏空中影的事件,搗亂整個交易過程。

  國民黨出售黨營事業一直都很不順利,尋找買家非常困難。中影的出售,終於出現買家郭台強,郭台強與國民黨中投素有交情,也想為國民黨解決問題,國民黨在郭出現後鬆了一口氣。

  不過,郭台強由蔡正元介紹而來,蔡正元介紹的買家同時還有莊婉均,站在中投的立場,當然希望全數由郭台強買下,但郭台強也是基於幫忙的心情,並不是真要全數掌控中影,於是也不排斥莊婉均。換言之,郭台強能少出點錢就少出一點。

  中投與替郭台強出面的郭妻羅玉珍以及莊婉均簽下的這一紙買賣契約,31.5億元的交易,卻並沒有明確誰負責多少金額或比例,但中投為了確保買方的繳款如常繳足,就明定郭台強是羅的保證人,莊婉均則是由蔡正元找來的另一人為保證人,而蔡正元則同時是羅與莊的保證人,且明定保證人視同買方,即羅莊如未按期繳股款時,另三人都算是買家,必須繳款。

  但羅、莊、蔡三人間另簽一份契約,排定繳款的順序,就是莊婉均先繳,繳多少算多少,如莊不再繳時,就由羅玉珍接手,如羅未繳,則蔡正元以保證人身分繳款。

  股權轉讓的契約中,31.5億分成五期繳款,前四期都是六億元左右,最後一期是約七億五千萬元,莊婉均負責第一期,繳了約5億7千萬元,缺三千萬,由蔡代墊,但第二期莊婉均續繳時,卻爆出第二期六億元是由莊出任中影副董事長、掏空中影內部資金七億五千萬元的事件,此事被任董事長的蔡正元發現,即向司法提出告訴,但中影內部的虧空,蔡正元即著手彌補,分別向三位金主調度資金,並且辦理中影減資,取得約五億四千萬元的資金,解決整起虧空事件。

  但由於爆發此事,做為賣方的中投,希望蔡正元離開中影董事長職務,讓全案單純化,因此去年與蔡簽備忘錄,一是蔡辭董事長,二是將股權轉到郭台強名下,但蔡正元堅持他做為交易保證平台,必須確定郭台強繳款後,才能卸職。

  不過,郭台強之後卻仍未繳款,蔡正元原已備妥第三期六億元,要繳交給中投,但中投卻希望由郭來繳,並陸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郭台強即向中投表示,他願繳錢,但中影在蔡手裡,恐繳了錢是否仍拿不到中影的控制權。

  中投又向蔡交涉,蔡仍未如諾辭董座,最後中投即向郭表示如郭再不繳,就強制執行,郭於是在六月中將三、四、五期約十九億元一次繳清,取得51%的股權。

  中投希望中影能交到郭台強手上,因此反而與同黨的蔡正元成為對立的立場,莊婉均則是對控告她掏空的蔡正元,不斷採取動作杯葛。不過,郭台強在日後改組董事會後,如順利掌控中影,仍將面對莊婉均,因為莊婉均在這期間,也不斷表示願意付後三期款項,以取得中影主控權。



這件事很怪
當初刑事無罪
沒詐欺沒背信
但是蔡正元要還一億多
這一億多是蔡正元拿走的嗎?
興票案
李登輝給宋楚瑜2億照顧蔣家和收買在野黨
興票案結束後
怎麼沒追這2億?
李登輝揮霍掉最多也沒人追

Ljy milk wrote:
哈哈哈,你的新聞會...(恕刪)


不是同一件案子嗎?
來龍去脈、資金流向不就是如此嗎?

徐巧芯講的就是對的?
狗子2008 wrote:
不是同一件案子嗎?
來龍去脈、資金流向不就是如此嗎?
徐巧芯講的就是對的?

巧芯講的不一定是對的,但是她是拿法院判決下來的部份來說,這有什麼問題嗎?

Ljy milk wrote:
巧芯講的不一定是對...(恕刪)

你確定徐巧芯看過判決文?

Ljy milk wrote:
巧芯講的不一定是對...(恕刪)


法院判決是民事,
是中影前後任董事長蔡正元與郭台強的股權爭議,
後續應該還有民事訴訟未判決。

flyingmax wrote:
昨天晚上上新聞大動...(恕刪)


只要政府官員,或利用官方給予職務,經查、確實有貪污的,不論是誰都該從重量刑!
有掌聲才會有分享~ 有鼓勵才會有動力~

貫徹愛與勇氣 wrote:
不管藍綠貪污都得抓
嚴辦

評:陳幸妤爆料原來是真的......(恕刪)


藍綠貪污都得抓+100

陳幸妤的名言目前還沒人敢查
我相信陳幸妤不會說謊
廉政番薯卻看不見

狗子2008 wrote:
法院判決是民事,
是中影前後任董事長蔡正元與郭台強的股權爭議


檢方調查發現,2010年7月16日阿波羅公司與蔡正元的信託契約到期後,將1.3億餘元信託款項匯入阿波羅公司指定帳戶,包括妻子名下金鑽公司的帳戶,再由蔡正元派人將款項提出,匯入自己帳戶後,用來購買個人不動產、投資股票、外匯及繳納個人信用卡費用。檢方發現,有部分資金最後還用來購買位於南港的豪宅「無雙」,這個部分,蔡正元夫婦則涉犯侵占罪。總計蔡違法將3億7千餘萬元放到自己口袋。

轉來轉去,轉到自己口袋,檢調認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