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由庆富,谈一点对民主政治的看法

吃瓜局科员 wrote:
1.一旦形成兩黨輪流坐莊的穩定政治結構,在兩黨的反復博弈中,一定會形成某種鬥而不破的默契


美國兩黨台灣兩黨都鬥而不破?你是在作夢嗎?從一開始立論就有問題,剩下的引申還要說嗎?
所謂多頭政治,本身就是各自喊價後在各退一步取得平衡,連這基本觀念都沒有,眼中只有勝者全拿,難怪是獨裁體制的擁護者。

在這邊說那麼多平民百姓根本就不在乎而且是毫無意義的政治理論,真是跟太陽花那群有的比。

有本事就來體驗選舉,連體驗都不敢卻只敢在那邊歪曲扭捏,根本上是選都選不上的,卻在那大鳴大放,真是笑話。

三權分立毫無效率?獨裁就不會破洞百出?直接告訴你,就是因為民主選舉,行政單位要向議會交代,慶富案才會整個爆,在獨裁體制下,慶富案背後有黨支持的話根本不會爆。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你有投過票嗎?
...(恕刪)

有投過票,大學時在學校投票(因為大學生一般會遷戶籍到學校,所以有投票權),老師讓我們投給校長,那時對這些不甚瞭瞭,就按老師説的投了……
投票的話,就凭身份證或者辦理選民登記領到的選民證,領取選票,到投票站或流動投票箱,無記名投票,可以投  支持票/反對票/以上皆非另選他人(填名字),或者棄權,
選票有2選1,多選多(最多3名),
投票率過半,選舉才有效,候選人得票率過半,才能當選,也就是絕對多數制,
選區的劃分,有按居住地,也有按工作單位(優點是熟悉候選人,缺點是易受環境影響或壓力),按工作單位時,一家人可能會被劃到不同選區,

成為候選人的基本條件有四:一必須是中國公民,二必須年滿18週歲,三沒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四必須具有行為能力(譬如精神病患就不行),
正在服刑人員的被選舉權會被限制,
另外選委會會建議政黨或候選人推薦人,違法犯罪者、文盲不宜成為候選人,

註:剝奪政治權利,主要是以下四種權利,一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二擔任公職的權利,三擔任公營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体領導職務的權利,四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
適用對象有三類:一危害國家安全者、二殺人放火爆炸投毒強姦搶劫等高度惡意犯罪者、三其他適用死刑和無期徒刑者,

要參選,或者是政黨、人民團体提名,獨立參選的話,在參選選區找到十名選民(劃分選區后會在選區內公佈選民名單),聯名推薦你成為候選人,可以填寫推薦表,也可以直接帶10位選民到選區選委會登記。候選人數須多出應選名額的3分之1(多選多情況下)到1倍。若候選人過多,比應選名額多出不止1倍,則召開選民會議,根據多數意見,確定候選人。
如果你有幸進入候選名單,再往下就是“深入密切聯繫廣大選民群眾”(如服務、選民會議)以爭取當選咯,可以到選委會工作組獲取選舉信息,比如選區劃分,選民名單,選民會議時間等。另外,參選不用繳保證金。
如果當選了,就得好好服務,不然,本選區30位選民聯名,就可以申請罷免代表,當然罷免需要該級人大全會的表決,同時需要由該選區半數以上選民通過,代表本人可以同時進行申辯。
“指定”這個,大概是説政黨提名吧,一般有政黨支持者的確較獨立參選人容易當選,8個友黨又比老共容易當選。但大陸憲法明訂中共領導國家的地位,作為唯一執政的最大黨,當選人數還是壓倒性的多,現在大陸全國人大老共握有3分之2的席次,黨外3分之1。(立法諮詢機關『政協』那邊,老共3分之1席次,黨外3分之2)行政官員當然以黨內最多,但黨外比例也不小,具體不太清楚。各級比例不等,大致在這個上下浮動。

綜上,鳥籠的說法,是有一些道理的,因為政黨結構閉鎖了,競爭性也被壓制了。

殲二十 wrote:
1.民主=選舉,是現今西方對民主的狹隘理解。
2.民主vs世襲/世家/貴族,是古代西方對民主更寬廣的理解。

以第二種理解,政制不是世襲,每一個人民都有機會成為領導人的,就是民主。
好的民主制度,就是要盡量確保「每一個人民都有機會成為領導人」是公平的,人民在政治上向上流動的管道是通暢的。
民主集中制比台灣民主制能更好地確保以上這點。
民主集中制比台灣民主制更能排除世襲,每一個中國人都有機會憑才幹進入政府,步步晉升,甚至成為國家領導人。
如果選舉出來的結果,為政治世家把持,那就是徒有選舉的形式而沒有民主之實。例如印度,形式上很民主,公認的民主大國,但選出來的大部份是高種姓世家人物,結果就是世襲/世家政治,一般人民其實沒有政治上的上升管道,只有被主宰的份(每四年有一刻例外--投票那刻)。我認為論民主之實,印度反不及中國。
日本亦是如此,日本歷任首相大多數是二戰戰犯後代,雖有選舉,但結果就是一個個政治世家輪流坐莊。
所以以第二種理解,選舉不一定能達致民主,民主也不一定非選舉形式不可。
民主集中制很好地符合這種理解,絕非什麽掛羊頭賣狗肉。

整篇就是民主=選舉
沒了
我操

聽過您很有民主風度嗎
絕對不會說您很有民主集中風度

民主是不好的
但它能政權和平轉移,國家不會分裂

民主是不好的
但它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民主是不好的
但它能在亞洲職棒冠軍賽,看到中華台北隊(台灣)出賽
沒有中國大陸隊
(亞洲...亞洲...亞洲...)

大國要小眼睛小...

民主是不好的
民主是不好的
民主是不好的

集中制讚
您很有民主集中制風度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政治清明是一個國家的基本,青年的覺醒就是源自於不公與不義的事太囂張了。
自由民主是身為人的基本權力,循著天賦人權的路沒甚麼可異議的。

lastnote wrote: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組織制度,不是國家的,

專政的對象是人民之敵,人民透過民主的機制對人民之敵進行專政,但這個已經N年不提了,因為人民之敵的認定容易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人民內部的民主機制採人民代表大會制(類似議會制),層層向上授權,國家權力機構——縣、鄉之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投票直選選出,市、省、國家的人大由下級人大選出,各級行政機關(如省長、縣長)又由人大選出,
主要是候選人不能單獨宣傳自己,不能廣告,避免激烈競爭性選舉,衹能由 選委會 辦 候選人介紹、信息公示、候選人見面會,而且層級只到縣、鄉人大代表的級別,大多會關心這議題的年輕人不在本縣而在沿海工作,卻又不是當地居民進而成為選民,所以選舉沒存在感。
再來,就是人大代表名額和會期的設置,人數設置太多,鄉鎮40到160人(若人口太少可低于40人),縣有120到450人(視人口可低於120人),市240到650人,省350到1000人之間,由於人數之多,所以不可能一直全會,一年集會僅1到2次,每次會期1个禮拜(層級越高,會期會更長),代表也非專職無固定薪水,而是兼職,全會閉幕期間由人大的常務委員會代行人大職權,常委會2个月集會一次(通常在雙月下旬),會期約一个禮拜到半個月(時長視層級与事物多寡而定),對法案進行審議,
另外就是以黨領政等問題,
要是臺灣衹能選縣鄉議員,以上全部包括縣長鄉長都間接選舉,估計也沒啥存在感。


您的言論,讓我對民主集中制有了認識

台灣是民主憲政國家
所以要對憲法(根本大法)了解
我國憲法是採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的五權憲法

民主有個說法
少數服從多數

事實上
為了防止多數暴力
都有防止多數暴力條款


科技時代進步太快
我還要重複....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民主應該是相對於專制的一個詞彙,是以節制並制衡政府的權力為手段,主要目的是確保人權也就是人性尊嚴不受國家侵害。

藉由任期制及投票改選來降低政治變動的社會成本。在一個專治體制下,本著人性很有可能會演變成北朝鮮這般的集權世襲制度,這時候想要推翻這種政權就必須流血革命了。
吃瓜局科员 wrote:
1.一旦形成兩黨輪...(恕刪)


民主法治一體就是因為民主必建於法制之上
制度是否成熟完善透明及監督就是關建
問題在於大家都想上下其手
明之不完備卻不願完備
明之不透明也不願透明
議員監督者各個如同瞎眼般什麼都看不到
若像柯P全部上網公開有誰敢關說
一堆人說他不得體
其實他才是做出最正確的事的人
但至少民主你有權監督
極權如中共你敢嘴???
直接勞改打入18層地獄

看現在對岸高官的資產都是上百億千億的
油水真會撈啊

figo1958 wrote:
政治清明是一個國家的基本,青年的覺醒就是源自於不公與不義的事太囂張了。
自由民主是身為人的基本權力,循著天賦人權的路沒甚麼可異議的。



國家機器叫權力

人民只有享權利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路邊小石頭 wrote:
民主法治一體就是因為民主必建於法制之上...(恕刪)



法制與法治
是不同的

權力與權利
也是不同的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nickmice wrote:
您的說明十分清晰明...(恕刪)

民主是富人玩的遊戲
窮人玩民主只會越來越窮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