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o00362 wrote:我只要求政府事證明確之後,馬上執行死刑!縱火九死,還能有什麼理由...(恕刪) 不用理由,只需要藉口。反正一定先可教化,不需判死。再來想各種藉口例如輕手法、不是故意的、有悔意、二國公約、有抄佛經…等。
dennis1137 wrote:這也是我覺得很好奇的地方~ 檢舉也沒用,我住那一帶那一排的房子屋齡超過40年 4樓違建到5樓 兩層樓4+5樓小坪數卻可以隔成十幾間租人,多隔一間就是賺一間的租金隔間建材都是易燃材質。新北市不知有成千上萬這種租屋套房,管都管不完。尤其是這種幾十幾二十年前就違建完成的,根本不會管。殺人犯非常可惡但九死二傷 追究起來房東罪責也不小依慣例,出事了才會演演戲最近應該又要有一波要來抄違法隔間出租套房了。房東們皮繃緊點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