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o00362 wrote:我只要求政府事證明確之後,馬上執行死刑!縱火九死,還能有什麼理由...(恕刪) 理由來了:法官,因嫌犯是從四樓樓梯間縱火,尚知四樓以下住戶是無辜,不忍傷及,念其有憐憫之心,特減其刑.
fyo00362 wrote:我只要求政府事證明確之後,馬上執行死刑!...(恕刪) 死刑?怎麼可能死刑呢?打個比喻,假如愛台灣政府是一個鼎,那反核、廢死、同性戀,3大團體就是鼎的三支基腳。要愛台灣政府違背三大基腳的主張,等於要砍掉它的基腳,鼎還能獨立嗎?所以怎麼可能還有死刑?至少愛台灣政府執政的一天,就絕對不可能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