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後的"大陸勞動法 vs "進步的"台灣勞基法 ? 你選誰?


jdme wrote:
簡單做張表比較,有...(恕刪)

真沒想到,以前號稱民主燈塔的寶島
到了今日,人民的薪資福利
卻比當年的獨裁專制萬惡共匪還慘
而且
現在全世界沒有國家敢不給老共面子
相反的,全世界更沒有國家會給台灣面子

以前為了保衛台灣不被共匪統治
而拋頭顱灑熱血的有為青年
看到這種狀況,會不會很幹呀?
台灣用240小時算時薪,就是30天×8小時,好處是週六日不上班也有工資,加班就是變相的雙倍,但實情是月薪不到一定水準就沒人做,這個好處是落空的,另一方面拉低了時薪,加班時所付費用減少了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台灣 40 + (54/4) = 53.5
中國 44 + (36/4) = 53

差 0.5 小時有到打臉程度啊???

更不用說,台灣54小時是其他月份要攤還的
你這是用公式惡意誤導吧?

40和44是單週累積,54和36是單月累積,可以直接用一個月四週去算平均值哦?做功德也不是這樣!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台灣的勞基法已經進步成"老基法"了 (老闆基準法)
以前的勞基法是告訴老闆什麼不能做
現在的"老基法"是告訴老闆可以怎麼做
才能省下加班費 還能把員工一個當兩個用
至於員工被操到過勞死怎麼辦 放心啦 勞檢不過 罰2萬到100萬
罰款2萬至100萬,範圍這麼大,勞檢大多罰個2萬意思一下,且罰款是政府收走,而被害勞工又拿不到有何用。


「勞工是我心中最軟的那一塊」的政黨,怎麼不順便修法,罰款要給被害勞工才對吧!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所以要求勞工每周上班六天是完全合法且不用付一毛加班費的意思嗎?(恕刪)


這個意思是 週六公司有權要求員工週六加班的,雙倍工資,週日是強制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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