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回文可以推論出,只貼連結網址,幾乎不會有人點進去看,我是想問各位以下的說法有道理嗎?律師許文彬表示,教育部根本無權要求釐清台大議決方式,依照法條明文指出,公立大學選出校長後「報部聘任」,教育部沒有第二句話就要聘任,沒權說三道四,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yurue wrote:我的看法是, "報部聘任" 在字面上看不出來其為形式程序或實質程序。 報部聘任 這四個字看不懂嗎?都幾歲的人?還是幫大家說明 "報部聘任" 跟 "形式程序或實質程序" 有何相關係?依大學自立,教育部只接受大學自己的審查結果,然後發聘書只要審查過程合法,教育部是不管過程.
你說的對 wrote:你們綠色全面執政了,法律要怎麼解釋都是你們說了算,不意外啊!公道自在人心繼續繼續 問題是,法律,條例上沒有,卻還有人硬掰.難道有人不知道 選校長是要經過質資格審查,不是單純投票表決?他們東扯西扯,就是不敢光明正大地說 就是顏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