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流入自家人口袋 盧秀燕辯:法律上允許且常見的事盧秀燕也表示,日前接獲周刊詢問,質疑她在歷次選舉中有關宣傳支出申報項目中,有部分比例的錢交由她親人所開設的公司。對此,盧秀燕強調,基於選戰時效性及保密性,將相闗業務交由信任的公司執行,在選戰中極為普遍,也為現行法律所允許。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7270不是貪汙啦 只是很常見的且法律允許的事情
barry9988@yahoo.com wrote:......我沒有幫任何人拿錢做事希望各位也不要再惡意栽贓前面已經說明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如果讓大家覺得我帶風向只能說小弟也沒這個能耐 我倒是覺得你是在惡意栽贓盧秀燕貪汙, 人家有誠實申報呢,反觀你在"【蘋果查真相】起底!林佳龍簽千億海水採礦MOU 德商竟是偏鄉個體戶"那篇中, 對林佳龍還真是寬宏大量欸!
benfish555 wrote:政治獻金流入自家人...(恕刪) 政治獻金流入自家人------這是很惡毒的此地無銀,專門騙無知的人如果是盧用自己人當人頭洗錢就不對,僱用自己信的過的人做競選活動看來你的道德標準也不容那如果阿聾僱用自己人做民調你大概會說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