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德洛 wrote:
高院發言人你在爽什麼...(恕刪)
本人以客觀且不同的角度去看影片,那發言人應該天生如此,嘴巴天生開合度大容易讓人誤會在笑。
職業上須常帶微笑,有些人的微笑不容易收。本人看他有在控制自己面部表情。。。
非常不自然。。。
本人在這簡單述說一下重要的司法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其意義是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處刑。
須經一個司法程序,由 法官、檢察官、辯護人 依證據、事實來辯論,最後由 法官 根據刑法來判刑裁量。
訴訟程序有一點很重要:
刑事訴訟法:
第 2 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死刑減輕,無期徒刑。受無期徒刑,須關二十五年,才能申請假釋。
刑法: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
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
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須回到根本,督促立法委員,從修正法律著手(加重刑責),盯緊各黨派的立法委員。
不同角度看此事。。。沒必要追殺法官、發言人、辯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