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颱風假,只有停止上班上課,所以颱風當日停班停課是不能用"假"的觀念去思考,當曰不可歸責於資方而勞方未提供勞務所以會有行政院的解釋令當日未提供勞務可不支薪(不是扣薪)。很多老板停班停課有抱怨的除了當日的營業損失(這是天災不用去理會資方感受)外,就我聽到的是既然可以去逛百貨公司跟看電影為什麼不能上班? 很多服務業的勞工冒著風雨去上班為的就是服務這些冒著風雨還往百貨公司、電影院、娛樂場所及風景區跑的勞工,資方認為有錢可賺當然要勞工來上班。強烈建議立法,凡該縣、市、行政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後,娛樂相關行業一律不得營業,否則重罰更重者可勒令停業,只有這樣那些娛樂相關行業的勞工才有機會不再冒著危險去服務一些莫名其妙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