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紐倫堡大審: "違反人道是犯罪行為" 乃普世價值

bartholomew.simpson wrote:
親人先不論, 那中間引薦的介紹人呢?

死刑犯的器官使用起來罪惡感較低,
甚至沒有罪惡感.
死個猶太人能救另一個亞利安人,
對納粹時代的德國人而言,恐怕是可以選擇「不去多想」的事,
不管是當事人或者是中介者.....

cckm wrote:
死刑犯的器官使用起來罪惡感較低,
甚至沒有罪惡感...可以選擇「不去多想」...(恕刪)

. 他知道器官的來源嗎?
. 他確實知道器官的來源, 而選擇「不去多想」嗎?
. 他知道器官的來源是死刑犯, 認為這是合理的來源而選擇「不去多想」嗎?
(還先不論那些 "死刑犯" 是不是真的該被判死刑? 如果今天有人看上你的器官, 隨便找個理由判你個死刑不就行了嗎?)
. 他知道器官的來源不是普通的死刑犯, 而是某種族/社團成員, 認為這是合理的來源而選擇「不去多想」嗎?

<== 照目前看到各當事人的說詞, 上述各項的答案都應該是肯定的.
bartholomew.simpson wrote:
他知道器官的來...(恕刪)

如果問題是:「他」是不是道德感低落的人,
答案應該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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