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法行政的精神,本來就不能補件

娘子,快跟牛魔王出來看皇帝

「法律有規定的才能做」
好的各位,我們現已正式進入人治了,各位自求多福吧,現在法律的解釋權在對方身上,說你要這樣做就得這樣做,懂了沒?

然後再來看第二句
「公投法並沒有規定連署可以補件或是二次送件」,所以你也清楚坦白了沒有這條法嘛。

前後兩句加起來,這種邏輯(或說症狀)只能說真的很困難了。

dgame wrote:
我深刻覺得你應該多念書



沒讀書可以當記者!
現在又多一個職業,可以當網軍!

bian0728 wrote:
公務員要依法行政...(恕刪)



把法條拿出來!


散播不實謠言 依法究辦

rustycar wrote:
法律沒有規定你們可以...(恕刪)

你要相信樓主的話我也幫不了你, 你自切吧.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這屆網軍不行
風向洗不動

rustycar wrote:
法律沒有規定你們可...(恕刪)


你剁了沒?自己不先帶頭示範有臉跟人家嘴甚麼?

Roger001 wrote:
這屆網軍不行風向洗...(恕刪)


看他過去發文,只有看顏色而已,標準顏色對就對~~~!

~~~~~~~~~~~~~~~~~~~~~~~~~~~~~~~~~~~~~~~~~~~~~~~~~~~
馬國涉詐20台人返台「直接放生,法務部擺爛?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770976

bian0728 wrote:
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
請問吃飯是在行政??

看來有人嫌臉還不夠腫
一直拼命要讓人打臉

法律有規定公務員可以用手拿筆寫公文嗎?

bian0728 wrote:
公務員要依法行政...(恕刪)

管媽女婿有依法辦理嗎?
屏縣發言人恐嚇公務員是怎麼回事?
bian0728 wrote:
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恕刪)

有法律能規定只能收一次嗎?

有法律讓公務員依法拒收嗎?

法律只規定了中選會期限內該如何收

但是卻完全沒有說中選會可以期限內拒收

既然沒有這個法

那就代表公務員明顯違法囉?

明明就沒規定公務員要拒收公務員還做出拒收這個動作

是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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