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賽

找個一個網頁連結資料,就自認有權拍板"婚姻是怎麼來的"?

誰會鳥你啊?

這種舉證真是不困難,只是顯出閣下沒什麼常識而已

carymm168 wrote:
Youtube 上...(恕刪)


在 歐洲, 同性2人 例如 2個女人 結婚. 小孩怎麼稱呼 家長?
就 2個媽媽.

你要稱呼 A媽媽, B媽媽.


如果是 2個男人結婚. 就是 2個爸爸.

這麼簡單, 還要爭論半天? 還要 鑽牛角尖 裝成 中國古人? 那也是 個人的腦袋 智能發展問題.

同性戀伴侶 本來就是 少數.
不論在台灣, 美國, 歐洲, 都是少數.

但是 法律 就是 已經 保障了 合法結婚, 憲法地位 確定.

討論在多 都是 文字遊戲.

奉勸 這些 自以為正常 排斥 異己的 多數人, 去 阻止 蜘蛛 亂倫吧! 多尊重 少數人.

尊重少數. 否則有一天 自己變成少數時, 也沒有人 會 尊重你.

Hegan wrote:
...
大法官 7XX號 是正確的, 同性結婚 被 戶政機關 阻止 是 違憲的.
2年後 就可以 正大光明 去 戶政 辦理 同性結婚.
...
呼籲 大家還是 守法, 這是 最大公約數, 不論你 多討厭 LGBT?
你都不應該 不遵守 法律.
尊重少數 不是口號, 別人相愛 關你屁事?
...
這都是 虛偽, 照妖鏡, 真正的惡人 他們不去組饒. 相愛的 同性雙女,
同性雙男 卻把他們 妖魔化.即便 DNA 有問題? 也是天生的, 只要
別人 不違法, 怎麼相愛? 政府 是沒有 資格 限制 婚姻的.
這些反同的人 往往 認同 蜘蛛近親相姦, 卻反對 文明人類的同性2人
相愛. 這就是 心理變態....(恕刪)


你真懂什麼叫憲法嗎?憲法又是怎麼運作的?至於其他法律知識,更是接近於0了

既然戶政機關不登記同婚是違憲,現在都違憲了,那麼為什麼登記還要等2年後?

既然你說,別人相愛 關你屁事?又說大家都要遵守法律,那麼依現在的法律

同性不能結婚,本就應該,這就是遵守法律,又關我們屁事?

又說同性雙女,同性雙男...這些也是天生的,那麼你們要的性別平等教育

卻說這是光譜,是連續性的,是不定的,所以不管怎麼說,只要同志講的都會對?

到最後別人都聽你們在胡說而已,當然是不會同意,你們就說別人是心理變態

難道這就是同志們的真實嘴臉?
utubetcl wrote:
婚姻?
假設是兩個人結,兩人自己同意就好
如果是多人結,大家都同意就好...(恕刪)


不知道有沒有看錯?

記得同志團體要的叫婚姻平權,大家都要一樣,不然就叫不公平?

但怎麼露出馬腳來了,現在所謂的異性戀民法,竟然會是

假設是兩個人結,兩人自己同意就好,如果是多人結,大家都同意就好

但會有這種事嗎?

原來同志的婚姻平權就是個幌子,就是專門打廣告用的?


同性戀的存在我可以接受,但要用法律強迫我認同這不對吧,

至少這世界幾十億年來正常的運轉,
不包含特例的特殊性向(佔總數的比例)。
Hegan wrote:
在 歐洲, 同性2人 例如 2個女人 結婚. 小孩怎麼稱呼 家長?
就 2個媽媽.
你要稱呼 A媽媽, B媽媽.
如果是 2個男人結婚. 就是 2個爸爸.
這麼簡單, 還要爭論半天? 還要 鑽牛角尖 裝成 中國古人?
那也是 個人的腦袋 智能發展問題.
同性戀伴侶 本來就是 少數.
不論在台灣, 美國, 歐洲, 都是少數.
但是 法律 就是 已經 保障了 合法結婚, 憲法地位 確定.
討論在多 都是 文字遊戲.
奉勸 這些 自以為正常排斥異己的多數人,去阻止蜘蛛亂倫吧!
多尊重少數人.
尊重少數. 否則有一天 自己變成少數時, 也沒有人會重你.


這種避重就輕的回答,真的令人很累,但真的這麼簡單嗎?

請問同性結婚,誰是夫?誰是妻?不然戶政機關要怎麼登記?

台語說,要吃蒼蠅自己抓,就是表示做事要替別人設想,就連想吃蒼蠅這種不入流不合理事

都該自己想辦法,但同志們就是自私自利,只想自己利益,又何曾顧過他人死活?

至於要別人尊重,更是空話,人必自辱而後人侮之,你可不顧他人死活,卻要別人尊重你

這不是笑話嗎?

請問自己女兒的配偶,當然是女婿,但女婿是女的,如被別人誤會,也是別人的錯?

同理,媳婦是男的,如有人誤會,也都是別人的錯,所以都是全社會對不起同志?

又你伯父的配偶是男的,當然叫他為伯母,雖然是男的,卻被人家叫伯母,如他生氣的話

難道也是全社會的錯? 其實類似這種事,更多的案例....是說不完的

但現在的民法能解決這些問題嗎?但如說到專法,同志就說歧視?但你跟人家本就不一樣

能用的本就不同,所以是歧視個鬼?

連全世界最先進的歐洲的人權法院,都說婚姻是制度,同婚並非基本人權,國家並無承擔

的義務,歐盟各國可自行決定,所以天天說什麼人權東,人權西的...這又是什麼鬼?



carymm168 wrote:
而所謂的婚姻,就是為經營共同的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至於名稱本來就是人定的,婚姻這個名稱本就以前留下來的,例如稱謂中夫妻,父母,叔舅
...當然也是,也因此大家都可猜想出以後會發生什麼事了?

兩個男的或兩個女的結婚,那麼誰是父,誰是母?誰是夫,誰是妻,誰是叔,誰是舅..
有誰要去定新名稱?要用的,當然自己要找,就好像自己要用錢,當然自己要去賺,這天經地義
難道會是去搶?

所以把一個古老留下來的所謂婚姻的名稱,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請問這違什麼憲?

再來老是嘴吧說什麼什麼都是基本人權,請問這是什麼鬼?
現在有一堆人被抓去闗到牢裏,難道不違背基本人權,人是用來關的嗎?但為什麼可以?
現在歐盟的人權公約,號稱全世界最先進,但有同婚這一項嗎?就是沒有,那麼還基本人權個屁

還有什麼婚姻是愛的結合,真是又來了,這又是什麼鬼?
有些人結婚後,天天去嫖妓,一夜情...,說我這是在追求真愛?
請問真愛會有定義嗎?真愛會有樣子嗎?所以真愛可無窮無盡,永遠都可玩遍天下的女生或男生
玩到死為止,玩到生生世世....只因真愛都還沒發現?...(恕刪)


你講的這部分聽起來很有道理, 但實際上我認為卻不是如此

西方人尤其是基督教天主教的國家會先卡在宗教

而你的說法(論點)就是卡在中國的傳統上

Youtube 的影片如果你的能力看得懂的話, 真的建議你去看看

看看別人(不管是那一國人)對這個話題的想法(論述), 這對增長你的見識會很有幫助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Hegan wrot
你不要 幻想 台灣多數人 會 認真 平靜 同理 或 友善的去 研究 或 探挑 這議題.
在台灣, 都是 民粹至上, 看看 多少人 燒金紙 就好.
連 燒金紙 都還沒被 禁止.
怎麼可能 同性婚姻 會被 接受?
大法官 7XX號 是正確的, 同性結婚 被 戶政機關 阻止 是 違憲的.
2年後 就可以 正大光明 去 戶政 辦理 同性結婚.
政府 讓 公投 進行 是錯誤的, 伴侶盟的 公投 當然會輸,
台灣人 大多數 都是 非常 自私自利 且 排斥 異己, 不燃 洪仲秋 怎麼死的?
不要太樂觀.
靠公投 來決定 國家 基本運作? 是 這個政府 太無能.
大法官已經 明確 裁定 同性之間可以結婚. 請大家守法, 更請 戶政機關 不要刁難.
否則 就像 Kentucky 某法院職員 不發放 結婚證書 給同性戀人, 最後 違反聯邦法 被抓去關.
這叫 活該.
Kentucky clerk who refused to sign sam-sex marriage certificats loses reelection bit --
台灣就是 被 一堆 自以為正常, 自以為標準 的人們 所掌控.
1. 新選出的 Colorado 州長 是 Gay.
2. Kansas 的 Sharice Davids 是 這次 眾院期中選舉的 新眾議員 女同志. 民主黨的.
3. Kentucky clerk --- Kim Davis, 這次落選, 無法繼續 服務公職. (活該! 違反憲法 就是 被抓去關!)
呼籲 大家還是 守法, 這是 最大公約數, 不論你 多討厭 LGBT? 你都不應該 不遵守 法律.
尊重少數 不是口號, 別人相愛 關你屁事?
寫入民法 本來就是如此, 特定專法 就是 歧視, 污辱. 不要老是 做壞事, 做惡事.
陳進興 強姦婦女 燒殺擄掠時, 這群 愛家盟 怎麼都沒出現? 這就是 雙重標準.
社會上 重大事件 如 小燈泡 被砍死, 鄭傑 持刀砍人 出現時, 護家盟 怎麼不強烈反對?
這都是 虛偽, 照妖鏡, 真正的惡人 他們不去組饒. 相愛的 同性雙女, 同性雙男 卻把他們 妖魔化.
即便 DNA 有問題? 也是天生的, 只要 別人 不違法, 怎麼相愛? 政府 是沒有 資格 限制 婚姻的.
這些反同的人 往往 認同 蜘蛛近親相姦, 卻反對 文明人類的同性2人 相愛. 這就是 心理變態.

phS00313 wrote:
以下是 Youtube...(恕刪)


你還敢說心理變態。

carymm168 wrote:
你真懂什麼叫憲法嗎?憲法又是怎麼運作的?至於其他法律知識,更是接近於0了
既然戶政機關不登記同婚是違憲,現在都違憲了,那麼為什麼登記還要等2年後?
既然你說,別人相愛 關你屁事?又說大家都要遵守法律,那麼依現在的法律
同性不能結婚,本就應該,這就是遵守法律,又關我們屁事?



您有看公投公報嗎?

不論公投結果如何,依照748釋憲,同志最遲於明年5月XX日就有「結婚」的權利。(您有讀完748嗎?)

不論是直接修民法或立專法,這個結婚的權利都會與異性婚姻相同。


但您要不要想想,為什麼另立一個專法您會覺得心理比較好過?

難道不是您覺得同性戀很噁心,不想與之並列嗎?


另立一個專法所達成的婚姻法律效果與異性婚姻的都一模一樣,
一樣會碰到反對方提出的稱謂的問題(民法除了夫妻、父母、子女有規定其他的稱謂嗎?這給碰到的去煩惱吧。)
且也跟不孕異性夫妻一樣享有使用人工生殖的權力,(目前代孕還不合法,男同自然也無法於臺灣合法代孕,但女同卻可以借精生子)
現在的階段已不是在反同婚了,往前看好嗎?


反對方會提出「既然都一樣,同性結婚為何不用專法呢」?

恩,那既然都一樣,那立個「異性婚姻法」ok嗎?異性戀去使用「異性婚姻法」結婚,被大法官認證的同性婚姻就留給民法不行嗎?

您覺得ok嗎? 那異性戀被摒除在民法之外的感覺如何? 就給你相同的權力了,你怎麼還不滿足咧?


又假設立法技術於民法婚姻章特分「異性婚姻」及「同性婚姻」,你又有什麼理由反對呢?
只不過這樣相同的內容重複一遍,僅更動男女、夫妻等字眼而已,就立法技術而言很不高竿。
時代力量也提出民法只動五處,不會更動到父母、男女等性別指示的稱謂,假若可以這樣,立法上不是比較簡單?反對理由何在?
更何況修法難不難干你我什麼事,你我又不是立委,修法又不是我們的工作。一年九百萬領假的喔?幫立委想修法難不難幹麻?

結婚不是基本人權,是制度,但是「平等權」是基本人權。
憑什麼只有異性戀可以使用婚姻這個名詞呢?

結婚最重要

是記得帶身份證

沒帶身份證

應該沒法登記

你去跟戶政人員說

我們有愛 所以我們要結婚

戶政人員 還是會問你

身份證帶了沒

這代表甚麼

結婚是一個制度!

不是甚麼基本人權

這個制度

就是為了小孩而設計的!

沒有結婚生的小孩

叫非婚生子女!

要認父親 還要經過法律程序

只要結婚了 管你有沒有愛 生完就得養小孩

給他吃給他住送他上學

不然政府可以處罰你

這樣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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