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Youtube 上的影片 : "哈佛法學院對同性婚姻的激辯"




沒看過的人我建議可以先去看看

如果看不懂的話可以多看幾次

多看幾次還看不懂的話, 建議此篇發文你可以直接按上一頁跳過




1.
我們先來講講"定義"這個問題

在現行的中華民國法律上定義 "婚姻" = "一男一女"

之前(2017年)大法官釋憲已經說明, 這部分是違反憲法平等權的規定

也就是說"婚姻"應該是屬於基本人權(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的權利),所以原本的法律是違憲的

對於"婚姻"的"定義",我的看法是 "婚姻" = "因愛結合"

而很多反同的會從原本法律上定義 "婚姻" = "一男一女" 去延伸出 "婚姻" = "一男一女" = "繁衍後代"

因為"同性"無法"繁衍後代"所以反對將法律中定義的"婚姻"納入同性結婚

大家想想

"婚姻"是代表要生小孩嗎 ??? (是因為要生小孩,所以才"結婚"嗎 ???)

這個問題的答案相信 90% 以上的人都是否定的 ("結婚" 不等於 "要生小孩")

那麼以異性戀來說, 男女雙方為什麼"結婚" ???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反對我上述(藍字部分)對"婚姻"所做的"定義"

再拉到同性戀來看,"同性之間會在一起"的原因難道不是也跟異性戀之間會在一起的原因一樣嗎

這就是為什麼大法官釋憲會說民法定義"婚姻" = "一男一女" 是違憲(是違反平等權,也就是違反人權)


2.
以下是我在發文的這個影片下的留言(藍字部分):
在外國,尤其是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為主的國家會先卡在道德這一關, 以台灣來講, 就我看到的, 不在於大家(大部分台灣人)是否接受同性是不是可以結婚, 而是在於, 此次公投被提出的另外2項, 同性更進一步要求要在國中小學教育階段由老師主動教這 & 同性可以領養小孩, 這兩個部分 ~

3.
來談談 Youtube 上留言的後面2個項目, 我的看法

這2個項目 "學校教育階段由老師主動教這個部分(同性)" & "同性可以領養小孩"

先來講"同性可以領養小孩"嗎 ?

我的論點就是 : 理論上,同性不可能有小孩 (至少在現有的大自然法則下,人類是不可能"同性生殖")

既然"同性不可能有小孩",那當然就"不可以領養小孩"

在我來說,還有一個主要反對"領養小孩"的論點就是

"領養小孩"必須以小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生活環境), 這也是現行法律有規定的

這個論點也是我反對"學校教育階段由老師主動教這個部分(同性)"一樣, 所以一併放在一起講


所以我的意思是, 同性這個觀念會影響到"小孩子"嗎 ?

我的回答 : 沒錯, 在我的判斷上是會有影響

為什麼在我的判斷上是會有影響

試想, 為什麼我們看電視, 看電影, 玩遊戲要有"分級制度"

不就是因為"小孩子"的"心智不成熟"會受到影響, 所以才這樣訂的嗎

所以, 如果有同性有小孩的(走旁門)出來說, 他教育的小孩沒有這種問題

請問這能代表沒有問題嗎 ?

當然不能, 你能保證自己的, 但你能保證其他人嗎 ???

而且, 在現實情況我們所看到的, 性行為的年齡一直在下降, 越來越多嗎

這不就印證小孩子容易受到影響去嘗試未知的事物

4.
最後來談談這段影片我所看到的

其實這段影片中有被提出的看法(論點)並非單純只是 反同,中立,挺同 而已

而是在這三者(反同,中立,挺同)之間其實還有細分很多

什麼是細分,細分的意思就是, 因"傾向程度"的不同, 實際上會有"認同程度"的差異

如果看得懂的人, 應該可以知道我在說什麼

最後,影片中提到的美國麻州法院的案例, 其實他的解釋(麻州法官)跟我們大法官釋憲的說明很相近 ~
婚姻為什麼是基本人權?

從那個論述會讓你覺得這是人基本的權利?

phS00313 wrote:
我的看法是 "婚姻" = "因愛結合"


甚麼是[愛]? 挺同婚一堆無腦的論述,

廢文一大堆。 錯誤百出。


婚姻是怎麼來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616440&p=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633692&p=1#70973114
人獸婚才是人權, 人人結婚不是人權

Getwet wrote:
婚姻為什麼是基本人權...(恕刪)


為什麼不是

還是你要說婚姻是制度? 可以平等使用婚姻這項制度的權利,不就是人權嗎?

不孕症,少數族群你不讓他們結婚。不是剝奪他們的人權嗎?

Youtube 上的影片我沒看,因為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再來國情不同,很多偏差會很大

再來說大法官釋憲文,說一男一女婚姻是違反憲法平等權,違反基本人權,這個我以前就
說過很多次了,大概很多人都沒看過我的發言,所以也沒什麼好奇怪的,其實這都是明顯的錯誤見解
真的不要憑自己的所能理解的範圍,就去做字面上的解釋,如這樣就會變成一篇完全的廢文了

請問違憲的東西,還能公投嗎?

其實只要看看公投的選舉公報,大概就能知道一切了,重點就是婚姻這種東西自古就有,而民法
只是將其應有的權利及義務及所有的規定都用條文來表示而已,這就是婚姻,但是民法中,卻沒有
明文去定義什麼叫婚姻,就只規定一男一女可結婚而已,這是用來防止我國古時候婚姻制度的
所謂三妻四妾

再來會宣布民法違憲的的原因,就是民法違反婚姻自由的平等權,既然是自由,為何同性之間
沒有婚姻自由,也就是現有的民法中就是規範不足,這才是所謂違憲的地方,但是現行民法中的任
何一條條文,並沒有哪一條的條文是所謂的違憲

至於如何解決,釋憲文不是解釋的很清楚了,這是立法形成之範圍,怎麼做都行,修民法,立專法
,定婚姻章....其實怎樣做都行

而所謂的婚姻,就是為經營共同的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至於名稱本來就是人定的,婚姻這個名稱本就以前留下來的,例如稱謂中夫妻,父母,叔舅
...當然也是,也因此大家都可猜想出以後會發生什麼事了?

兩個男的或兩個女的結婚,那麼誰是父,誰是母?誰是夫,誰是妻,誰是叔,誰是舅..
有誰要去定新名稱?要用的,當然自己要找,就好像自己要用錢,當然自己要去賺,這天經地義
難道會是去搶?

所以把一個古老留下來的所謂婚姻的名稱,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請問這違什麼憲?

再來老是嘴吧說什麼什麼都是基本人權,請問這是什麼鬼?
現在有一堆人被抓去闗到牢裏,難道不違背基本人權,人是用來關的嗎?但為什麼可以?
現在歐盟的人權公約,號稱全世界最先進,但有同婚這一項嗎?就是沒有,那麼還基本人權個屁

還有什麼婚姻是愛的結合,真是又來了,這又是什麼鬼?
有些人結婚後,天天去嫖妓,一夜情...,說我這是在追求真愛?
請問真愛會有定義嗎?真愛會有樣子嗎?所以真愛可無窮無盡,永遠都可玩遍天下的女生或男生
玩到死為止,玩到生生世世....只因真愛都還沒發現?

TH2004 wrote:
為什麼不是

還是你要說婚姻是制度? 可以平等使用婚姻這項制度的權利,不就是人權嗎?

不孕症,少數族群你不讓他們結婚。不是剝奪他們的人權嗎?



不孕症是病,難道生病的人就不能結婚,當然可以,因為哪一個人不會生病?

但同性戀是病嗎?少數族群是病嗎?如果自己都承認是病的話,那麼當然可結婚沒錯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反對我上述(藍字部分)對"婚姻"所做的"定義"

寫了一串又臭又長的廢文 還洋洋得意。


3dFPSone wrote:
婚姻是怎麼來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616440&p=1


古裝劇怎麼演結婚的:

那就是司儀高喊:

一拜天地、
二拜高堂、
夫妻對拜,
送入洞房--->不是要生小孩 不然要幹甚麼?

這婚禮也就成了。

就是說

你要生小孩前 先去 結個婚。

不是結婚就要生小孩,這個弱智的邏輯。 3-5 跟5-3 是不一樣的。 先後次序先搞懂。




就跟我推論 婚姻是怎麼來的? 99%相似。 早說過 這是常識。

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送入洞房的來歷
https://kknews.cc/zh-tw/news/z8e2ma.html


還在鬼扯

婚姻和生小孩有啥必然的毛線關係



utubetcl wrote:
還在鬼扯
婚姻和生小孩有啥必然的毛線關係


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送入洞房的來歷
https://kknews.cc/zh-tw/news/z8e2ma.html

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送入洞房

這16個字是鬼扯? 你說一下哪裡鬼扯?
這16個字是鬼扯? 你說一下哪裡鬼扯?
這16個字是鬼扯? 你說一下哪裡鬼扯?



一堆阿呆以為這裡是FB? FB那種同溫層(可以刪留言 不敢辯論)

FB還會刪反同的留言 (現在不是跟蘋果gay鬧翻了嗎)


phS00313 wrote:
以下是 Youtube...(恕刪



你不要 幻想 台灣多數人 會 認真 平靜 同理 或 友善的去 研究 或 探挑 這議題.
在台灣, 都是 民粹至上, 看看 多少人 燒金紙 就好.

連 燒金紙 都還沒被 禁止.
怎麼可能 同性婚姻 會被 接受?

大法官 7XX號 是正確的, 同性結婚 被 戶政機關 阻止 是 違憲的.
2年後 就可以 正大光明 去 戶政 辦理 同性結婚.

政府 讓 公投 進行 是錯誤的, 伴侶盟的 公投 當然會輸,
台灣人 大多數 都是 非常 自私自利 且 排斥 異己, 不燃 洪仲秋 怎麼死的?

不要太樂觀.

靠公投 來決定 國家 基本運作? 是 這個政府 太無能.
大法官已經 明確 裁定 同性之間可以結婚. 請大家守法, 更請 戶政機關 不要刁難.

否則 就像 Kentucky 某法院職員 不發放 結婚證書 給同性戀人, 最後 違反聯邦法 被抓去關.
這叫 活該.


Kentucky clerk who refused to sign sam-sex marriage certificats loses reelection bit --

台灣就是 被 一堆 自以為正常, 自以為標準 的人們 所掌控.
1. 新選出的 Colorado 州長 是 Gay.
2. Kansas 的 Sharice Davids 是 這次 眾院期中選舉的 新眾議員 女同志. 民主黨的.
3. Kentucky clerk --- Kim Davis, 這次落選, 無法繼續 服務公職. (活該! 違反憲法 就是 被抓去關!)

呼籲 大家還是 守法, 這是 最大公約數, 不論你 多討厭 LGBT? 你都不應該 不遵守 法律.
尊重少數 不是口號, 別人相愛 關你屁事?
寫入民法 本來就是如此, 特定專法 就是 歧視, 污辱. 不要老是 做壞事, 做惡事.

陳進興 強姦婦女 燒殺擄掠時, 這群 愛家盟 怎麼都沒出現? 這就是 雙重標準.
社會上 重大事件 如 小燈泡 被砍死, 鄭傑 持刀砍人 出現時, 護家盟 怎麼不強烈反對?

這都是 虛偽, 照妖鏡, 真正的惡人 他們不去組饒. 相愛的 同性雙女, 同性雙男 卻把他們 妖魔化.
即便 DNA 有問題? 也是天生的, 只要 別人 不違法, 怎麼相愛? 政府 是沒有 資格 限制 婚姻的.

這些反同的人 往往 認同 蜘蛛近親相姦, 卻反對 文明人類的同性2人 相愛. 這就是 心理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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