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iraptor wrote:
好像沒看過哪家憲法把夫妻關係都寫進去的
憲法這種東西管到民法的領域有點奇怪....
說的沒錯,確實很少會有憲法把一夫一妻制寫進條文
但其實還是有方法的,就是再次釋憲不就得了,所謂的後令壓前令
但是這要天時地利人和的配合,現在我國15名的大法官任期是8年
但如兼任正副司法院長時,則沒有任期保障
當碰到任期屆滿,重新提名時,如加上立法院的同意權可掌控就可以了
蔡英文就是在這種情勢的配合下,特意的找到自己的人選,才達到了這個目標
因為一就任後,剛好有7名的大法官可以換,這包括正副院長
所以釋憲案的結果,本就是不卜可知,這一切都是命
這不光明嗎?其實世界各國都在玩這一套,根本不足為奇
但有時想想,同性婚姻真要鬧到這麼絕嗎?一定要你死我活?
其實個人最在意的,還是同性戀霸權,你憑什麼改民法異性戀婚姻的條文?
再來是領養子女問題,領養當然是以小孩的最高利益為原則,但同婚行嗎?
除非是女同,因為有一人可能就是小孩的母親,所以還可以談談?
再來是什麼性別平等教育,明明就是性解放及同志養成教育
哪來的什麼性別平等可言?
這個所有人都一定要睜大眼睛審視教科書的內容,但看那個所謂教育部的
言行,一切還是算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