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iraptor wrote:
好像沒看過哪家憲法把夫妻關係都寫進去的

憲法這種東西管到民法的領域有點奇怪....


說的沒錯,確實很少會有憲法把一夫一妻制寫進條文
但其實還是有方法的,就是再次釋憲不就得了,所謂的後令壓前令
但是這要天時地利人和的配合,現在我國15名的大法官任期是8年
但如兼任正副司法院長時,則沒有任期保障
當碰到任期屆滿,重新提名時,如加上立法院的同意權可掌控就可以了

蔡英文就是在這種情勢的配合下,特意的找到自己的人選,才達到了這個目標
因為一就任後,剛好有7名的大法官可以換,這包括正副院長
所以釋憲案的結果,本就是不卜可知,這一切都是命

這不光明嗎?其實世界各國都在玩這一套,根本不足為奇

但有時想想,同性婚姻真要鬧到這麼絕嗎?一定要你死我活?
其實個人最在意的,還是同性戀霸權,你憑什麼改民法異性戀婚姻的條文?
再來是領養子女問題,領養當然是以小孩的最高利益為原則,但同婚行嗎?
除非是女同,因為有一人可能就是小孩的母親,所以還可以談談?

再來是什麼性別平等教育,明明就是性解放及同志養成教育
哪來的什麼性別平等可言?
這個所有人都一定要睜大眼睛審視教科書的內容,但看那個所謂教育部的
言行,一切還是算了吧
假如十案(婚姻一男一女)過

第十二案(專法/民法)過不過不都很矛盾嗎?
我就是改善社會風氣、風糜萬千少女、刺激電影市場、玉樹臨風的整人專家胡真、英文名字胡真!

juliushua wrote:
假如十案(婚姻一男一女)過
第十二案(專法/民法)過不過不都很矛盾嗎?


還要參考第14案

如果14案沒過 12過 10過 => 專法
14案過 12過 10過 => 衝突,等於白投
14案過 12沒過 10過 => 修民法,但是不修一男一女, 這個民法會成什麼樣, 不敢想像
14案沒過 12沒過 10過 => 不修一男一女, 但是修民法還是立專法沒共識

好複雜


如果是擔心小孩被影響

教育部分蓋反對 可接受




但是愛上同性的人 卻無法結婚 給對方保障

你不覺得 反對的同性結婚的你 很自私嗎?

支持同性結婚 不會影響你
Dark Rabbit wrote:
支持同性結婚 不會影響你


如果您看過之前立院通過一讀的民法修改版本的話
可能就不會這樣說了

該修法版本 夾帶了一條領養小孩的排除條款(被某些人稱為為同性戀者量身訂做的霸王條款)

無論公投結果,同性婚姻(或伴侶、配偶不管怎麼稱呼)都是會實現的

juliushua wrote:
假如十案(婚姻一男一女)過

第十二案(專法/民法)過不過不都很矛盾嗎?


完全沒有矛盾的地方,這只是在搶名稱的問題罷了
其實民法的婚姻章,講的就是所謂婚姻的實際內容
由於有很多的權利及義務規定,所以會有很多的條文

但是從沒有明文去定義,什麼叫做婚姻或結婚,這些名稱都是祖產
從古時候遺留到現在,因為從古至今,結婚本就是男女才能結婚
所以沒有定義的必要

而釋憲文所謂同性婚姻,指的就是一定要有同性婚姻的實質(實際內容)
至於如何修法則在所不論,而所謂的結婚或婚姻,就只是一個專有名稱罷了

第十案,搶的是民法婚姻的定義權,被指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如非一男一女,就不要來亂了,也就是搶自古以來婚姻的名稱

第十二案,就是同婚立專法的意思,但不得修改民法
至於同性婚姻的名稱該叫什麼?無所謂的,這個在所不論

alaha wrote:
公投12案-你是否...(恕刪)

懂法,鑽營.自私,冷淡.

小時候沒人擁抱,大了禍國殃民.

給同性戀尊重還不夠多嗎??

一定要硬用機巧下圈套??

跟漢人謀走平埔族同胞的土地有何差別??
抱歉對法律不是很懂請教一下。

法律上如有衝突時不是說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嗎?如果訂專法的話到時候會不會說這個專法優先於普通法的民法?

EricChang wrote:
抱歉對法律不是很懂請教一下。

法律上如有衝突時不是說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嗎?如果訂專法的話到時候會不會說

這個專法優先於普通法的民法?


都已經說是同性婚姻的專法了,就只對同性結婚的人有效

當然對其他人沒有效力
alaha wrote:
但本人是堅決反同,不讚同以任何立法方式保障(跟大法官決議不同)
所以是不是只有以不領選票來做無言的抗議嗎
目前的趨勢,一定會立法,只是看用什麼法
反同者不領票,結果很可能是【民法】,而不是【專法】,看你怎麼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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