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akirai wrote:這種答案一點都沒有意義,現實上核電廠不可能放台北,當然可以大聲。要真的遇到了再來表態。不然我也可以說歡迎核電廠蓋我家隔壁。 事實上公坄已經告訴政府答案和我的回答是一樣的啊 (沒啥意義的)結論就是:就是你們的答案 (公投意見),一點意義都沒有弱勢的地方就是弱勢想改變什麼呢 ??就如同樓主的標題不管是你感謝 或是 不感謝核能電廠就蓋在那邊了難不成還能搬家不成至於想用愛台灣發電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ltu6323 wrote:結論就是:就是你們的答案 (公投意見),一點意義都沒有...(恕刪) 不對喔,第16案公投是這一次唯一的有法律效應的公投,現在通過後當初立法院通過的電業法95條第1項要在三日內廢除,亦即當初要求要在2025年前強制停止所有核能發電的條文無效。簡單將公投之前知府一定要在2025年前停止核能發電,不然就是違法,公投過後法律廢除就沒有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