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石門區,萬里區,恆春鎮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shinakirai wrote:
這種答案一點都沒有意義,現實上核電廠不可能放台北,當然可以大聲。要真的遇到了再來表態。

不然我也可以說歡迎核電廠蓋我家隔壁。


事實上公坄已經告訴政府答案
和我的回答是一樣的啊 (沒啥意義的)

結論就是:就是你們的答案 (公投意見),一點意義都沒有

弱勢的地方就是弱勢
想改變什麼呢 ??

就如同樓主的標題
不管是你感謝 或是 不感謝
核能電廠就蓋在那邊了
難不成還能搬家不成

至於想用愛台灣發電
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ltu6323 wrote:
結論就是:就是你們的答案 (公投意見),一點意義都沒有...(恕刪)


不對喔,第16案公投是這一次唯一的有法律效應的公投,現在通過後當初立法院通過的電業法95條第1項要在三日內廢除,亦即當初要求要在2025年前強制停止所有核能發電的條文無效。

簡單將公投之前知府一定要在2025年前停止核能發電,不然就是違法,公投過後法律廢除就沒有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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