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esar-2017 wrote:鈕承澤在警詢時向警方透露,與受害女員工正朝著「交往方向進行」,他早前即對女方照顧有加,對方也了解他有追求意思,因此認定彼此是男女朋友,事發當晚兩人確實發生親密行為,實在搞不懂女方為何會指控他性侵。...(恕刪) 誰認定?~
他要今天就認了,那之後就沒有轉圜餘地了之後就看女方的態度了之前可能是氣不過,所以堅持提告再來就是金錢攻勢 60萬 200萬 600萬。不就是用心理攻勢,給女方心理壓力,女方出庭作證就要面臨再一次回想的心理傷害等說法,逼迫女方不要出庭採取和解或許女方堅持不接受那他男女朋友的說法在出庭就會被搓破(一樣回到最差情況,是性侵)所以傻瓜都知道一開始不能承認的雖然男女朋友的藉口看似很瞎...但每一步都是律師思考過的常看歐美律師劇的就猜得出接下來的戲路了
幸福很簡單 wrote:性行為如果是強迫的,那一定會有打鬥的傷痕,看有沒有這樣的驗傷報告就知了。...(恕刪) 不見得...換句話說,違反性自主的行為不見得都會有明顯的肢體反抗痕跡~要不然強制性交罪的態樣就不會有那麼多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