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註冊 wrote:讚同廢掉通姦與重婚。成年男女,只要合意,婚內婚外,男男女女,干別人什麼事。 同意,婚前男女關係可以複雜,婚後就是觸犯刑法,真是莫名其妙。婚前性行為也應該去先登記為性夥伴關係,違者為通姦。
echo52101 wrote: 兩個男的結婚並不會傷害另一個人但通姦會... 沒錯,別人要有怎樣的伴侶我才不管,但是絕不能接受通姦,這是對伴侶的誠信原則,看看別樓還讚揚霸氣總裁酒色財氣在所難免,真是XXOO
Lei123 wrote:妳不能接受是妳...(恕刪) 我不能接受當然是我的事,我有叫你要接受嗎?你自己愛外遇我是管不著,但要選總統的我就有權可管,除非他不要我這一票但婚姻法律能管,要愛別人就先離婚,這很難懂嗎?看來某些人為了自己喜歡搞外遇,而找藉口脫罪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