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琴 維基百科
總之她未經查證且不當報導韓市長夫婦,已被佳芬姐提告加重誹謗,究竟誰是誰非,就交給司法處理。
李佳芬委託律師23日告張雅琴、蘋果總編輯
佳芬姊委託律師今提告主播張雅琴、蘋果日報
張雅琴爭議事件
潘美辰事件
1992年3月18日,台視夜間新聞節目《台視新聞世界報導》「夜幕追蹤」單元,報導「女同性戀者急速增加」的議題時,主播張雅琴在播出一段偷拍女同性戀俱樂部畫面後,接著說「外傳潘美辰和鄺美雲是同性戀,面對大家的質疑,潘美辰有自己的解釋……」,引發潘美辰所屬的藍與白唱片和鄺美雲所屬的科藝百代(EMI)不滿。
隨後,社會各界也同聲譴責,作家馮光遠發起藝文界人士連署支持同志的平等權。4月5日,30位文化界人士發表《尊重同性戀的一封信》公開聲援。4月10日,藍與白唱片和科藝百代以潘美辰和鄺美雲的名義,同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認定此事係台視「新聞部」的作法錯誤而非台視,因此以《中華民國刑法》誹謗罪控告台視新聞部經理廖蒼松、《台視新聞世界報導》製作兼主播張雅琴以及採訪記者璩美鳳。
5月7日,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公開表示,《台視新聞世界報導》三月份「夜幕追蹤」中的女同性戀報導等三個單元報導不當,希望予以改善;而《台視新聞世界報導》在「女同性戀酒吧」專題中,憑空外加一段所謂「澄清傳言」式的訪問,此作法不僅悖離新聞道德,也造成當事人的傷害,台視董事長陳重光為此事件道歉,《台視新聞世界報導》主播張雅琴後離職、至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唸書[17]。
張惠妹事件
2003年6月10日,張雅琴主持的東風衛視新聞節目《新聞千里里眼》,報導「一位名叫張惠妹的」買了台北市信義計劃區內「信義之星」四戶豪宅。
2003年6月11日,其他媒體進而直指台灣歌手張惠妹一口氣買了四棟豪宅;同日,當時張惠妹經紀人高一秀出面澄清:「阿妹確實在『信義之星』買了一戶,但不是四戶。」高一秀批評:「張雅琴應該將心比心。很多名人都很重隱私,不希望生活被打擾。阿妹曾經有段日子很自閉,整整三個月吃泡麵果腹,不敢接觸人群;好不容易在朋友的勸導下走出陰影,開始運動、上英文課;現在隱私被媒體赤裸裸攤開來,就算房子蓋好,也不會去住了,只會當成儲蓄和投資。」
同日,張雅琴回應:「當初華納唱片(當時張惠妹所屬的唱片公司)否認這房子是阿妹的,現在幹麼改口啊?節里目講的是『信義之星』的風水,況且沒有說是『哪個張惠妹』啊。」張雅琴強調:「製作單位調閱戶籍資料,有一位名叫『張惠妹』的,在『信義之星』訂了四戶。我們私底下求證過華納唱片,當時他們否認;幹嘛現在又對號入座,說是她的房子?你去問他們,為什麼有四戶房子的權狀書?節目中也談到很多豪宅,又不是只講『信義之星』;一串豪宅的名字,念得我嘴巴發酸哩[18]。
新聞東廠事件
2004年2月9日,閱聽人監督里媒體聯盟(閱聽盟)批評,張雅琴主播的《年代晚報》2004年1月27日訪問林雅惠(如花)是不是處女,涉嫌「公然觸犯個人隱私」與「刻意炒作新聞」。張雅琴回應:「『處女說』是按如花事前主動給我的資料,其他媒體都已報導過;而且在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播出當天發生、曾自稱是處女的小甜甜布蘭妮閃電結婚又離婚的新聞。聯盟(閱盟)應該看我們完整的訪問內容。」[19]
2004年2月11日,張雅琴與其律師討論將對閱盟採取法律行動,並批評閱盟是法西斯主義團體:「這是什麼年頭了,還在民主社會中搞這種愚民政策,觀眾自己沒有判斷能力嗎?不照他們的作法,就要被扣帽子,那新聞自由在哪裡?我是專業出身,不會因為壓力而低頭。」
2004年2月12日上午,閱聽盟召開記者會,公開批評年代電視、東森新聞S台、中天新聞台與超級電視台「有失專業」,並要求張雅琴與林青蓉公開為「侵犯新聞人物隱私權」或「新聞綜藝化」的行為道歉;閱聽盟宣稱已「下達最後通牒」,如果兩個星期內未改善,閱聽盟將聯合廣告主抽掉廣告預算。
張雅琴批評,《年代晚報》2004年1月27日訪問如花的問題都是如花方面提供的資料,並有完整新聞搭配;她質疑,閱聽盟沒有看過完整的新聞內容,就斷章取義,並有主觀的預設立場;「我不排除走司法途徑,反控告他們誹謗及違新聞自由。」張雅琴又批評,閱聽盟立場偏頗:「用這種『新聞東廠』的方式施壓,我如果低頭道歉,不就是兒子嗎?」、「我歡迎大家的批評,但他們用『撤廣告』當手段,難道新聞是有價的、可以被收買的嗎?那台灣的社會恐怕會倒退五十年。」閱聽盟執行秘書兼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回批:「反張雅琴的專業是毀在自己的手上。」[20][21]
蘇慧倫事件
2004年2月24日,《年代晚報》獨家報導「三十多歲玉女歌手得淋病,子宮潰爛摘除」,該新聞用了疑似知名玉女歌手蘇慧倫的照片,加上「出道十多年,現在三十多歲,現在以戲劇演出為主」的背景敘述,卻隻字未提當事人姓名。蘇慧倫的經紀人紀宜良要求年代電視公開當事人姓名,張雅琴回應:「因為是知名人士,報導出來對當事人傷害很大。為了保護當事人,我們不能將姓名公布。」
紀宜良說,她隨時可以調出劇組拍戲紀錄證明蘇慧倫的清白,「張雅琴這樣一名資深新聞人員,怎麼會把新聞節目弄得像八卦新聞?如果觀眾茶餘飯後要看八卦,會去看綜藝節目,而不是新聞報導。」年代新聞部副總編輯戴忠仁說:「這新聞造成任何人困擾並非我們的本意,也為此感到遺憾。我們對新聞流程的標準有所堅持,做到了查證工作。只是經過討論後,我們選擇不將查證過程及消息來源曝光。」[22]
2004年2月25日,中華民國演藝工會理事長楊光友抨擊,張雅琴身為專業新聞人,做新聞卻「含沙射影」傷害努力又認真的藝人:「年代播報八卦新聞,不指名道姓,又提不出證據,實在有失新聞專業。你想,她為什麼不說呢?就是怕藝人告她嘛!我身為演藝工會理事長,實在看不過去年代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傷害我的藝人。」[23]
同日,林育卉表示,閱盟已發出最後一封e-mail給年代新聞台,提醒兩台「期限已到」,閱聽盟將聯合廣告主抵制年代新聞台與東森新聞S台:「我們已草擬好相關文件,也備妥節目光碟,這些都會交給廣告主,並呼籲他們珍惜自己的商譽。」林育卉又說:「新聞自由不是她一個人的,她的作法會侵犯其他專業工作者的權利;而且我覺得,她的『新聞自由』其實是『新聞綜藝化』。」林育卉又批評《年代晚報》:「他們所謂的『獨家』,很多都是舊案或剪貼、拼接的新聞,每天的內容或多或少都有問題。」[24]
閃亮三姊妹事件
2004年2月24日,該日出刊的《獨家報導周刊》報導「張雅琴報假新聞」,指稱《年代晚報》2004年2月4日報導「閃亮三姊妹遭黑道亮槍恐嚇」是假新聞。同日,張雅琴說:「第一,我沒有作假新聞,作假新聞的是《獨家報導》。第二,我沒有連線(電話訪問)閃爸(閃亮三姊妹之父,兼任閃亮三姊妹經紀人),是記者採訪閃爸。這本刊物的名聲如何,大家都知道。從璩美鳳等事件,被很多人控告誹謗罪;我不是第一人,可能也不是最後一個。我只想說:法庭上見。」
同日,《獨家報導周刊》總編輯秦祖誠說:「我們採訪了張雅琴和閃爸,我們只說她報了假新聞。這則新聞是真是假,她也可能被同事蒙蔽;而她也很訝異,現場連線的不是閃爸。」同日,閃爸說:「(當時)可能是工作人員打來先錄音,我想張雅琴應該不知情。」[25]
2004年2月25日,年代新聞台控告《獨家報導周刊》,並請求賠償金新台幣三千三百萬元,賠償金全數捐給聾啞人士等相關基金會。同日,秦祖誠回應,《獨家報導周刊》握有年代新聞台作假新聞的資料可以證明年代新聞台在新聞處理上有瑕疵,「如果張雅琴對《獨家》提出告訴,我們將追加告她誣告」;他呼籲年代新聞台與《獨家報導周刊》公開辯論,看看誰才是作假高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