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你這樣打臉也打得太狠(恕刪) 士林地檢署2016年5月偵結,認為根據 榮總 精神鑑定報告,王嫌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無法辨識自己行為能力,因此依殺人罪嫌起訴,建請求處極刑還在那幫兇手開脫~無行為能力簡直睜眼說瞎話
st6688 wrote:那隨便一個報導~你可(恕刪) 小燈泡爸爸請法官判死刑,廢死執行長還發文反駁,這是同一個組織的人喔===針對小燈泡父親發言請法官將凶手判死,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在臉書發言,「台灣還是個有死刑的國家,以死刑當答案很容易,尤其是當被害人家屬也這樣希望。但,作為公民,我們要讓國家將責任推給被害者嗎?」
哇勒妳好 wrote:都2019了,你還在(恕刪) 12月了你還再看4月報紙是用撥接的喔??你眼睛有問題嗎??有閱讀障礙喔??自己把內文讀三遍還看不懂查查國小版的國語辭典高院更一審審理進行「補充鑑定」,仍認定王犯案時有辨識違法能力,今進行言詞辯論庭,檢方指控王殺女童歷經「等待、尋找和藏匿兇刀」等犯案計劃,具辨識能力,應判死刑
st6688 wrote:你眼睛有問題嗎??有(恕刪) 沒用啊,你還不懂嗎?小法盲管你認定他犯案當時有沒有辨識能力他就是個思覺失調症患者,這事實你怎樣都改變不了依據已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他就是無法被判死刑。很難懂?乖!多讀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