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規定」300萬分次提,沒洗錢

chuchulee wrote:
咱們大立委身為表率,(恕刪)



大家學著點蛤
steven0415 wrote:
在台灣攜帶300萬現金不需要申報?
但提領就要申報
分批自不同戶頭小額提領避過申報額度就可疑了

給兒子到菲律賓開珍奶店的理由更誇張
甚麼時候300萬現金可以提出境
還是民進黨員的扣打比較高


台灣攜帶金錢出境並不違法, 是不誠實申報才違規喔
chinshentw wrote:

請教一下, 陳明文有犯罪是由嗎? 即使是公職, 他錢要匯給誰、拿多少錢給誰, 在沒有對價關係被證實, 或是到有犯罪嫌疑之前, 都是陳明文的自由, 陳明文老兄從來不以庶民自居, 一個縱橫地方多年的政治人物拿個300萬的現金也能這樣唉唉叫, 您老是有多沒見過世面?

您有沒有看過用現金買賓士的? 我的親友沒有這麼大手筆的, 但您去問問高價車的業務吧, 這種不喜歡透過金融機構的有錢人還真的不在少數, 您不要老是躲在鍵盤後認識世界, 多出去走走


台灣法律你定的?你先去搞懂今天他為什麼會被調查再來說嘴好嗎?

陳明文身居公職有金流問題,你覺得沒問題,反之韓國瑜身無公職,匯錢給別人,你卻覺得有問題。

20幾年前家裡還有生意,尤其是大月時,現金流是每天近百萬在身上跑。

拿現金買賓士?躲在鍵盤後認識世界?哈。
顏色對,就對了
chuchulee wrote:
咱們大立委身為表率,...(恕刪)
b700543 wrote:
所以人要爭氣,
別當什麼詐騙集團的車手,
那要幹多久阿.


哈哈哈

其實陳也是車手啦
以後叫他陳車手行了

跟楊軍頭及尹19標並列
你去問問大額申報的人
都是白痴嗎?
顏色對了就沒事

護航的人真的沒下限
chinshentw wrote:
https://www(恕刪)


收回
mjh1021 wrote:
提取这么多现金一般就两用途,
一、给民工发工资
二,贩毒


在中國也許, 在台灣不是這樣的, 只要您喜歡, 買房子付現金都歡迎.

我自己不會這麼做, 但建議不要以自己的生活經驗來臆度其他人的做法, 別人選擇不同於自己的做法就推論其中有鬼, 甚至衍生到有犯罪嫌疑更是好笑.
Kevin567 wrote:
台灣法律你定的?你先去搞懂今天他為什麼會被調查再來說嘴好嗎?

陳明文身居公職有金流問題,你覺得沒問題,反之韓國瑜身無公職,匯錢給別人,你卻覺得有問題。

20幾年前家裡還有生意,尤其是大月時,現金流是每天近百萬在身上跑。

拿現金買賓士?躲在鍵盤後認識世界?哈。


您的法學素養要加強喔, 檢調單位可以依據自己的懷疑啟動調查, 但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是無罪的, 並不是被調查就有鬼, 這次的宣判就證實了這個因果關係啊, 您在曲解甚麼?

我的看法跟法官一樣, 陳明文提領現金並沒有跟洗錢或犯罪相關的事實, 您還是根本搞不懂, 陳明文不會因為有公職在身就不能使用分次提領現金的方式來籌錢, 也許這跟您的做法不一樣, 但就跟韓國瑜一樣, 我還錢給人會直接匯款給債權人, 不必經過她姐姐再轉手, 韓國瑜的做法與我不一樣我可以覺得不合常理, 但也只能在網站拿出來酸, 不能大剌剌地宣稱這種匯款是犯罪, 就像我文章裡都是這樣說陳明文的, 您可以懷疑他的作法是想規避甚麼, 您也可以大肆宣揚這樣交代不清的政治人物不該被選上, 可是犯罪是一個嚴謹定義, 懷疑跟定罪差很多, 這樣淺顯的說法, 不知道您看得懂嗎?

就像當年爆出興票案的宋楚瑜, 其實是他與國民黨之間的金流, 後來宋楚瑜將錢還給國民黨被拒收而提存, 如果國民黨不提告的話, 這個案子還真的沒有辦法起訴勒, 會不會影響兩造在選民心目中的評價留給大家自己去評價, 可是不能說司法認定宋楚瑜在這件事情上有犯罪事實, 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政治人物的言行是會被檢驗的, 避重就輕的解釋很可能會讓他失去選民的支持, 但有沒有犯法是需要經過司法機構的認定, 不是有可疑就可以直接定罪, 即便有檢調單位的調查也是一樣, 法官裁決之前都是無罪的, 您可以覺得這個政治人物不值得信任, 但離說他犯罪那真的差很遠.

最後, 不太理解您提家裡的當年勇幹嘛? 還是您也認同我的說法, 就的確很多老一輩的人都喜歡用現金啊, 這樣陳明文還有甚麼可疑的? 不太理解您自打嘴巴的做法
chinshentw wrote:
在中國也許, 在台灣不是這樣的, 只要您喜歡, 買房子付現金都歡迎.
(恕刪)

在中国大陆也可以,只是很少人会这么干,你真要愿意,拖一车硬币去买,商家也要收的。
因为,不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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