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er TSAI wrote:如果執法人員畏首畏尾...(恕刪) 壓制前? 還是壓制後?我們賦予警察的權力在於“在維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以合法合理的行為執法”已經被壓制,還可以依據執勤員警的情緒而有不同的處置?
JasonQ wrote:壓制前? 還是壓制後?我們賦予警察的權力在於“在維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以合法合理的行為執法”已經被壓制,還可以依據執勤員警的情緒而有不同的處置?(恕刪) 就菜鳥警察啊,穿了制服就以為成龍上身,追捕嫌犯時你要揍他、駕車逃逸開槍打死他我都很支持無反抗能力之後就不能打了,這基本的常識都不懂還做甚麼警察那些支持這一腳的,是不是代表以後只要抓到犯人且無抵抗能力時,都可以正大光明賞他一腳?
tivar wrote:無反抗能力之後就不能打了,這基本的常識都不懂還做甚麼警察那些支持這一腳的,是不是代表以後只要抓到犯人且無抵抗能力時,都可以正大光明賞他一腳? 對,我支持這正義和教育功能的一腳。以免被送回家庭接受父母溺愛、學校被老師包容輔導、被法院保護管束,是有屁用?現在警察非常溫和,我好幾次就看到路邊肖人違規還在對一臉無奈的警察大吼大叫的,我都想說這樣警察這麼孬怎麼抓流氓?竟然還有現行犯會被踹,就是忍無可忍才會這樣。旁邊的住戶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小島畫師 wrote:對,我支持這正義和教育功能的一腳。以免被送回家庭接受父母溺愛、學校被老師包容輔導、被法院保護管束,是有屁用?現在警察非常溫和,我好幾次就看到路邊肖人違規還在對一臉無奈的警察大吼大叫的,我都想說這樣警察這麼孬怎麼抓流氓?竟然還有現行犯會被踹,就是忍無可忍才會這樣。旁邊的住戶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恕刪) 你支持,他被記申誡,既然是條子就要懂法律,要打要打得沒有爭議,神來一腳,害得整個行動變調失敗啊如果在美國又是黑人被踢這一腳,我看社區要暴動了
林沉恩 wrote:不只申誡歐還會被告傷害朝著趴在地板上的人踢頭準備被關吧 據警方盤查發現車上駕駛及同車友人共4人均為未成年少年,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開車的16歲鄭姓少年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並針對少年違規行為開罰,包括拒檢、無照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紅燈右轉等共開共7張罰單,約20萬元的罰金。有立委針對此事詢問警政署,轄區中和警分局回覆表示,該車在道路連續逆向及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已涉及公共危險罪,現場攔停後,鄭等4人不願立即下車配合警方盤查,在車內不斷咆哮辱罵及吐口水,警員李員、陳員為展現強勢執法決心,隨即強制鄭等4人下車,其中戴男下車後仍不願配合員警盤查,企圖掙脫李等2員壓制,陳員為制止戴男脫逃,出現有以腳制伏的行為。通常這事都這樣等到屁孩飄車撞死人再來哭訴警察無能反正也不用關幾年可能還拿不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