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媽媽真不要臉 為了權力消費女兒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以前虐童致死是以傷害致死罪判刑

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修法後虐童致死是

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這樣叫減輕刑責?

是有閱讀障礙嗎?



至於殺童,本來就是殺人罪

沒有人說修法後殺童不能用殺人罪

不知道你們惡意解讀的目的是什麼?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357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莊嘉億凌虐4歲女童致死,新北地院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莊死刑;合議庭於宣判後透過新聞稿斥責莊男泯滅人性,扭曲人類存在基本價值,導致女童體無完膚,是聯合國2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加上他犯後無悔意,且對弱小的兒童再犯可能性高、教化並非易事,是判死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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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只閱讀障礙而已
才不久的事就選擇性失憶
不知道你們惡意護航的目的是什麼?

這位虐殺女童的莊嘉億因為一堆無人性的營救
應該有望改判10年
假釋後再出來殺人的機會很大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你閱讀能力是有障礙嗎?

你貼的連結裡面就有這個表格

什麼叫減輕殺童的刑責?


有閱讀障礙的應該是你吧,小燈泡是被意圖故意殺害的,不是虐童致死好嗎??

殺人償命才是王道,少在哪裡講543的...
steven0415 wrote:
男子莊嘉億凌虐4歲女童致死,新北地院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莊死刑;合議庭於宣判後透過新聞稿斥責莊男泯滅人性,扭曲人類存在基本價值,導致女童體無完膚,是聯合國2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加上他犯後無悔意,且對弱小的兒童再犯可能性高、教化並非易事,是判死主因。


我可能也是有越讀障礙

新北地院不是用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嗎???????

還是記者寫錯了

把凌虐致死寫到故意殺人

steven0415 wrote:
莊嘉億


今年判決結果出爐 無期定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13537
凌虐4歲女童致死、刺穿骨頭莊嘉億無期定讞
我認為是去年通過的惡法生效了
ggxx999147 wrote:
立院通過虐殺兒童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
現在殺童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法規了
也沒看過你罵綠營一句話
你們全都在消費小燈泡!


雖然我覺得你是刻意帶風向

把話講得不清不楚

但是故意殺人還是有死刑

可沒有因為是幼童就有所差異

不過 政府還是很爛

虐殺兒童跟故意殺人

有什麼分別????????

還有最大的問題是台灣的法官吧

殺人證據確鑿

就是不敢判死刑

想想就是悶阿

DPP執政 殺人不賠命

簡直拉機阿

鐵牛CEO wrote:
雖然我覺得你是刻意帶(恕刪)


法官說虐殺是不是故意很難證明
犯人一定說他不是故意只是想給教訓
所以這種法條是限縮量刑的空間
虐殺兒童唯一死刑多次提案被擋下
沒有恐龍法案又哪來恐龍法官?
小燈泡他媽對這些案例根本不關心
掛著小燈泡媽媽的招牌到底要幹嘛?
小燈泡媽媽一向是頃向廢死的
去年王景玉出庭大笑 他媽才要求判死刑
我覺得台灣真的是有病
一些死弟弟死女兒的就能當立委
同情票?真無聊
鐵牛CEO wrote:
我可能也是有讀障礙

新北地院不是用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嗎???????

還是記者寫錯了

把凌虐致死寫到故意殺人


還真不是普通的....

以前虐殺兒童致死條文沒有明訂
可以引用殺人罪審判

現在條文明定虐童致死
最高就無期徒刑

只要沒能證明其是否蓄意
還能用殺人罪判嗎?
難道這不是幫虐童者開後門
使判死的難度加高


還有不是"越"讀障礙
是閱讀障礙
ddsdds wrote:
我覺得台灣真的是有病
一些死弟弟死女兒的就能當立委
同情票?真無聊

或者,當議員......

「廣大興」案發生後,死者大女兒洪慈綪當時提出「道歉、懲凶、賠償」要求,時任總統的馬英九以行動力挺,祭出系列通牒及制裁行動,原本態度強硬的菲律賓終於屈服,讓國人大為振奮。



.....
ggxx999147 wrote:
法官說虐殺是不是故意很難證明
犯人一定說他不是故意只是想給教訓
所以這種法條是限縮量刑的空間
虐殺兒童唯一死刑多次提案被擋下
沒有恐龍法案又哪來恐龍法官?
小燈泡他媽對這些案例根本不關心
掛著小燈泡媽媽的招牌到底要幹嘛?
小燈泡媽媽一向是頃向廢死的
去年王景玉出庭大笑 他媽才要求判死刑


虐殺兒童唯一死刑

別鬧了

這是理想問題

雖然我也很支持

但是這法條連中共都寫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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