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ata2018 wrote:公正地說,罷免韓...(恕刪) 25%好動員?為什麼韓國瑜是第一位被罷免的直轄市市長?另外你對選舉制度是不是有什麼誤會2018年高雄市選舉人人數為2,281,338人韓國瑜得票數為892,545票有50%?罷免所謂25%是選舉人總數的26%;而你所謂的50%是投票人數的50%,二者相同?
freedomhome wrote:你只要告訴大家...(恕刪)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公職人員選舉,除另有規定外,按各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以候選人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第90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實務上多人競選單一席次,當選人幾乎不可能得到50%的選舉人總數的票數,如果分母是選舉人總數,2018柯文哲的得票率為26.8%,韓國瑜為39.1%,如果罷免門檻為50%的選舉人總數完全是閹割憲法賦予人民的罷免權!這次罷免案同意票:939,090 二年前892,545 韓國瑜不只輸了二年前的票,而且還倒輸4,6.545讓人不勝唏噓⋯
rebata2018 wrote:25% 。太好動員了。正常的基本都能罷免成功了,不管哪個市。選上要50%以上,罷免只要25% 。 誰說選上要50%? 只要相對多數就選上了!而罷免有總選舉人數四分之一的門檻!覺得很好罷免,你再找一個縣市長或立委來罷免看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