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旦之光 wrote:你們綠營不武力幹涉,(恕刪) 只要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就可以了,不需要武力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