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完善民主而不是用反共來轉移視線

爛政府從來不尊重民意。
imhung wrote:
納粹也是經由民主程序(恕刪)


會高舉反共大旗的政權只有兩種:
1. 民主國家
2. 法西斯政權
台灣現在是哪一種?
神號角0859 wrote:
政府尊重公投民意,已經完全履行人民公投的結果了
不然,請舉證說明政府哪一項公投的結果沒有履行?(恕刪)

以核養綠,完全履行了嗎?
我看到的是把燃料棒送出國去。

不是要論核能的好與壞,
只是就公投的結果來討論。
你們說的跟做的是兩回事

神號角0859 wrote:
淪為政黨玩具的,是左(恕刪)
chang.d1210 wrote:
 孫中山是支持革命民(恕刪)


對於帝王制,你有更好的方案嗎,如果沒有那很合理性不是嗎。

chang.d1210 wrote:
只能說中國的文化DNA(恕刪)


台灣不止400年吧,在荷蘭人之前已有中國人過來了,怎麼會沒關系,

不然荷蘭人怎麼會算是奪取,表示之前就有政權存在。

感覺某些人一直在扭曲成所謂的合理性,完全不管歷史如何,

你直接說台灣400年前才出現的好了。
一病不起 wrote:
民主淪為政黨的玩具人(恕刪)

美國也這樣又不是只有台灣。
民主問題超級明顯,制定錯誤政策的人是不會受到懲罰。
美國也一堆像陳菊一樣的政治人物好嘛,把整個搞爛了拍拍屁股就下台了,啥事也沒。
民主是一個超級爛的制度,基本又走到盡頭了,難怪會被集權吊起來打。
Jevon wrote:
以核養綠,完全履行了(恕刪)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不是已經刪除了嗎?

「以核養綠」公投,是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關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規定,並於107年12月2日失其效力。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95條條文,刪除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僅保留「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
xattacker wrote:
你們說的跟做的是兩回(恕刪)

說的跟做的,是由人民來評斷的!
請問,你是不知道是由人民決定嗎?
神號角0859 wrote:
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不是已經刪除了嗎?(恕刪)

廢除是檯面上,執行又是一回事...
承認吧
民主終究淪為民粹
政客遲早成為鼠目寸光的選舉機器
這是體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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