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兩聲旺旺 wrote:錄音:女的說有,男的(恕刪) 簡單的說雙方都是成年又未婚,渣在法律上本來就沒有罪的這女的被告毀謗,理論上也不應該起訴因為雙方的確發生關係,雙方發生關係前的確不是男女朋友,雙方發生關係後交往11天女方被甩這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在美國這種莫名其妙的起訴檢察官是有麻煩的,只能說Well Come To Taiwan今天這件事情有熱度是正好搭上雞排妹,之前又有丁允恭大家都想坐等女權團體、雞排妹等又一次的雙標嘴臉題外話,在民主自由的台灣,渣過是為了向更高的政治版圖邁進,在大家口中無法無天的中國一渣就被封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