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受難乘客的責任是台鐵、是政府,不是包商!

Forester 168 wrote:
受難者家屬只要向政府(恕刪)

募款跟賠償無關,受難家屬有權利要求台鐵賠償也有權利向過失廠商要求賠償,這是民事部分該有的權利,如果您是受難家屬要自己放棄那就放棄吧?但不要誤導方向,至於捐不捐款問題在自己的人心,政府後續用款失信是一回事,要事都混為一談,真的是什麼事都不要做了,執政政府已不被放心了,要如何監督這一部分讓捐款者放心應是重點
MOOMS wrote:
全都有責任瀆職,最該(恕刪)


一次把蟑螂、垃圾清一清。誰的責任該抓就抓,該關就關。檢察官加油!

但是不該讓受難者及家屬曠日費時地找律師,跑法院去求人賠償,再受到多次傷害。政府和台鐵該扛起來。
望望538 wrote:
一次把蟑螂、垃圾清一(恕刪)


有政府,會作事。

的話人民就不用在這裡說廢話了。
這事件裡面,

問題最大的就是菜政府跟搭太魯閣號民眾~

包商是菜政府自己該去管的!
望望538 wrote:
看到新聞焦點在報導包(恕刪)

台鐵當然要負起賠償受難乘客的責任

之後台鐵再向分包商李義祥求償

一堆智障綠在那亂帶風向
暗 黑 wrote:
台鐵當然要負起賠償受(恕刪)

問題是他們倆個都要求償,台鐵賠包商也要賠不行嗎?還是你是包商幫包商講話,只讓包商賠台鐵不賠家屬呢?一群爛包商在幫包商講話
hu4852 wrote:
問題是他們倆個都要求(恕刪)


政府把包商財產全部扣押,清查有沒有國外資產,人頭問題⋯全部賠償受難者。並追究法律責任。老百姓哪有這個能力?哪有那些時間?
望望538 wrote:
政府把包商財產全部扣(恕刪)

這不是問題這是法律,只有受害者才有能力做的事,台鐵做它的,民眾做自己的,不然你去要求修改法令,真的幫包商講話的一群人,連法律協助提供都故意不提,只會說做不到
最主要是第一筆賠償先給受難民眾優先權 ,台鐵權利排最後,變成所有權利先由受難者家屬擁有第一賠償權利
hu4852 wrote:
這不是問題這是法律,(恕刪)


政府呢?檢調系統呢?他們不能嗎?
望望538 wrote:
政府呢?檢調系統呢?(恕刪)

檢調只管刑法不管民法,要有法律素養不能等過追訴期甚麼都沒有了
政府及民間提供打官司律師的支援這一點能做到的,就看後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