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ter 168 wrote:受難者家屬只要向政府(恕刪) 募款跟賠償無關,受難家屬有權利要求台鐵賠償也有權利向過失廠商要求賠償,這是民事部分該有的權利,如果您是受難家屬要自己放棄那就放棄吧?但不要誤導方向,至於捐不捐款問題在自己的人心,政府後續用款失信是一回事,要事都混為一談,真的是什麼事都不要做了,執政政府已不被放心了,要如何監督這一部分讓捐款者放心應是重點
MOOMS wrote:全都有責任瀆職,最該(恕刪) 一次把蟑螂、垃圾清一清。誰的責任該抓就抓,該關就關。檢察官加油!但是不該讓受難者及家屬曠日費時地找律師,跑法院去求人賠償,再受到多次傷害。政府和台鐵該扛起來。
望望538 wrote:政府把包商財產全部扣(恕刪) 這不是問題這是法律,只有受害者才有能力做的事,台鐵做它的,民眾做自己的,不然你去要求修改法令,真的幫包商講話的一群人,連法律協助提供都故意不提,只會說做不到最主要是第一筆賠償先給受難民眾優先權 ,台鐵權利排最後,變成所有權利先由受難者家屬擁有第一賠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