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二篇關於: 台灣主權未定論, 你怎麼看?

何患無 wrote:
用美援是事實


對於美援有很多人有很嚴重的誤解
美援有兩種
一種是公家,一種是私人
私人的以世界各地的天主教會跟華僑勸募為主
所以全台灣會看到到處都有天主教學校跟育幼院
很多食物奶粉民生物資也都是透過這個管道進到台灣
這個就是造成誤解的最大原因
這些是民間私人勸募,是送你的,不用還

至於美國政府的美援,主要是金錢
台灣用來做基礎建設的
美援這個錢,是要還的
再說三遍
這個錢,是要還的
這個錢,是要還的
這個錢,是要還的
台灣在2004年才把這些貸款全部還清
白癡才以為美國是吃素的!
張政之
前面還有英援(滇緬公路)更前面還有蘇援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除非透過憲法程序改變領土,而加入台灣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不含台灣
因為當時台灣是日本領土,中華民國當時也是承認台灣不是固有之疆域


看看! 中華民國在台灣設立的領事館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dohan8850
時空錯亂. 方唐鏡別再出來鬧了
shukae
你回80年前去好不好, 這個時代很危險!!!
29x5x5x2 wrote:
中華民國成立時,領土不含台灣


這句話是對的, 不過, 請不要總是只用片面之詞來以偏蓋全好嗎?
請好好讀完全文:

從歷史及法理角度來看為什麼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份, 且合法合源合理:
➤ 台灣自1683年列入滿清的版圖, 成為文化歷史意義上中國領土的一部份
➤ 1895年文化歷史意義上的中國(即滿清)因《馬關修約》失去台灣
➤ 1921年中國政權(指的是文化歷史意義上的中國)由中華民國取代滿清起, 滿清的版圖便自然而然的由中華民國繼承.
➤ 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日本降伏文書》及《波茨坦公告》裡的邏輯便是日本同意歸還給中華民國自中國人手中侵佔的土地, 其中包括了台灣.
➤ 1945年裡日本於已於10月25日受降典禮上把台灣交至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陳儀手中, 此舉等同履行了《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於中華民國的義務.
➤ 1951年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裡明確指出日本放棄對台主權, 由於日本已在1945年裡同意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並已於受降典禮中履行其義務, 自然無需再在《舊金山和約》中重述一件已經完成履行的義務.

所以, 以上足以証明當年日本戰敗後把台灣還給了中華民國, 因為中華民國是台灣領土主權的合法擁有者.
-----
從這裡可以看到你說的是對的, 在1921年中華民國成立時, 台灣割讓給日本, 所以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但是, 在1945年日本己在受降典禮上把台灣交至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陳儀手中, 此舉等同履行了《波茨坦公告》及《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於中華民國的義務.
所以台灣主權已歸還給中華民國了.
異鄉遊子
jackboff924 wrote:
那種人可笑至極...(恕刪)

817+1450菸粉萊粉廢青除了說4萬換1元還有啥可以嘴的?二戰後哪一國沒受到通貨膨脹的?

四萬換一元前

四萬換一元後
shukae wrote:
每次看到這些
都覺得這些人實在很智障
這些白人國家, 尤其是美國
連剛剛簽的貿易協議都能轉頭就撕毀
還能不管商業合約直接政府介入強迫外國出售在美國業務
扯到日本就更扯了, 這些廢物看到日本就趴下舔腳趾
心裡頭永遠就是矮人家好己截
被日本人當AZ白老鼠, 能怪誰???!!!!
這種事情印第安人最清楚了!!
29x5x5x2 wrote: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恕刪)
還在混淆視聽喔??沒救了你。
a70569929 wrote:
台灣早就是國家,多年(恕刪)
對啊對啊!你繼續在用這個騙自己好了,也不看看身分證上面寫的是甚麼國家!
a70569929
台灣早就是國家了....大家都確定的...
雍正皇帝詔曰: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皇考(康熙)聖略神威,取入版圖。
光緒皇帝,馬關條約,割讓拋棄台灣,清國版圖已經將台灣割讓出去了。
舊金山和約,中國無台灣主權,兩岸主權互不隸屬,台灣版圖早已獨立。
2758號決議,未確立中國對臺灣擁有主權,台灣不屬一中版圖。
dohan8850
簽下去了嗎? 沒有就趕快. 建國靠你了
百年風華 wrote:
雍正皇帝詔曰: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皇考(康熙)聖略神威,取入版圖。
光緒皇帝,馬關條約,割讓拋棄台灣,清國版圖已經將台灣割讓出去了。
舊金山和約,中國無台灣主權,兩岸主權互不隸屬,台灣版圖早已獨立。
2758號決議,未確立中國對臺灣擁有主權,台灣不屬一中版圖。



正解!

金管會:股東會延至7/1-8/31舉行!
異鄉遊子365 wrote:
這句話是對的, 不過, 請不要總是只用片面之詞來以偏蓋全好嗎?
請好好讀完全文:

從歷史及法理角度來看為什麼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份, 且合法合源合理:


憲法是根本大法,任何條文都無法凌駕憲法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除非透過憲法程序改變領土,而加入台灣


但反過來,可以說中華民國是台灣一部分

中華民國是對內用的,台灣是對外用的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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