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兵役制度還是要改良,因為後續都是後備兵除了志願役其他都應作相關編組訓練,不然光下基地連地點都不夠如何納入人員訓練,如是一批批訓練的,加入目前志願役的帶領下一整批入伍一同下基地訓練,不然老兵新兵混再一起,部隊編制有人可以基地訓,就會有人輪不到,是否建立跟新兵訓練依樣不同營區訓練編組,新中老兵分批訓練,分批到各專屬基地完成完整訓練,而不是跟目前一樣大家混雜再一起訓練效果都不會好基本體能訓含槍枝使用(2)-專業技能訓練(6)-基地驗收(3)-退伍(1),其實只要區分這幾個應該就可以了,目前基本戰力以志願役維持,有需求再徵招
恢復徵兵不公平應該要所有未滿除役年齡{既然台灣要性平同婚權力那就一起盡義務}不分性別沒當兵或當替代役的也補足國民兵役期尤其民意代表及政務官必須優先補服役並修改公務人員任用等法條限制未服役者不得任用不得參選無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