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常駐綠搞得我好亂啊!

ppl2012 wrote:
怎麼~你的意思是~領了槍要找出"異己的聲音"
然後開槍示威??

我不管你說的是真假~這已經觸犯"恐嚇公眾罪"
除了報給了管團~等等也會去報案~希望你自重


水~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823泡水 wrote:
大概是菜大總統還沒有(恕刪)大概是菜大總統還沒有定論
過幾天就會統一口徑了


美國還沒下令,不敢亂說?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台南阿翰 wrote:
等共軍打來你就知道啦(恕刪)等共軍打來你就知道啦!

獨派、台灣派的我們一定去從軍領槍出來

至於之前在社群媒體上屬於紅統派的人

一個都逃不掉

網路都有痕跡,一定抓得到


哇!恐嚇耶!

不怕被告嗎?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yangwuu
mykukoc 感覺你是作賊心虛
ppl2012 wrote:
怎麼~你的意思是~領...(恕刪)

我看的法律條文跟你不一樣嗎??

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網路上揚言進行危害公眾之事,例如:計畫在公車、火車、飛機等大眾交通工具上設置炸彈,或欲於捷運上效仿隨機殺人行為,造成公眾對於自身人身安全的恐慌效應,即符合構成要件,且行為人是否實際實行加害內容則非所問。故民眾對於自己網路上之發言,例如涉及可受公評之政治事項、公共利益事項或自我主觀意見表達等等受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外,對於加害他人之言論是否造成恐慌,必須謹慎以對,以防刑責上身。
台南阿翰 wrote:
我看的法律條文跟你不(恕刪)

有話~別跟我說~去跟警察~檢察官說
反正等我去報案~會貼給你看~別急
bcmpxij
[讚][讚][讚][讚][讚]
台南阿翰 wrote:
我看的法律條文跟你不(恕刪)


你說 要拿槍 去找

我會怕
耶穌的身邊 都是塔綠斑 真的好嗎
台南阿翰 wrote:
我看的法律條文跟你不(恕刪)


你是一介平民,又不是檢察官,抓誰? 你可以喊嗎?


唉!無司法了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ppl2012 wrote:
有話~別跟我說~去跟...(恕刪)
你認為⋯

那些使喚小弟⋯喊著:“給我上”⋯的人

是站在風口浪尖的最前線⋯

還是炮火打不到的大後方?

聰明人動嘴⋯

傻子才送命!
台南阿翰 wrote:
等共軍打來你就知道啦...(恕刪)

怎麼搞得跟你們最恨國民黨當年的228一樣!原來你們有槍就是學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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