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翰 wrote:等共軍打來你就知道啦(恕刪)等共軍打來你就知道啦!獨派、台灣派的我們一定去從軍領槍出來至於之前在社群媒體上屬於紅統派的人一個都逃不掉網路都有痕跡,一定抓得到 哇!恐嚇耶!不怕被告嗎?
ppl2012 wrote:怎麼~你的意思是~領...(恕刪) 我看的法律條文跟你不一樣嗎??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網路上揚言進行危害公眾之事,例如:計畫在公車、火車、飛機等大眾交通工具上設置炸彈,或欲於捷運上效仿隨機殺人行為,造成公眾對於自身人身安全的恐慌效應,即符合構成要件,且行為人是否實際實行加害內容則非所問。故民眾對於自己網路上之發言,例如涉及可受公評之政治事項、公共利益事項或自我主觀意見表達等等受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外,對於加害他人之言論是否造成恐慌,必須謹慎以對,以防刑責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