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SEIKO wrote:學位撤銷,應該會面臨,著作權法、學籍法甚至是選罷法的民、刑事究責問題
我也是認為 頂多學位撤銷
民法 刑法 還真拿他沒轍
著作權法原則上是告訴乃論,但檢察官可就其情節是否重大,而可以提起公訴。 也就是一般所稱的公訴罪,所以,不一定權利方不出面就沒事。
學籍法就是撤銷學籍
選罷法,則是本樓討論的重點,若發生在選舉期間,甚是在開票後,宣誓就職日之前,被撤銷學籍,是否構成偽造公文書(蓄意使公職人員、機關公布不實之資料)、妨害選舉及社維法(提供不實消息或文件,以達自己當選之目的,也就是,所謂的:散布假消息)、甚至是否能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這個應該不行,因為,2020時應該就是這個情形,但,CASE BY CASE WHO KNOWS)? 到底會是怎樣一個情形 ? 其實是個有趣的法律問題。
jobba wrote:研畢論文等同親生骨肉,沒有一個父母會不認自己的子女,這個案子,在某一方不願到委員會,親自為自己的論文辯護時,就已經有了定論。
不能用如果,要有證據(恕刪)
研究數據並不是林的個人私有物,他甚至是偷竊公家機關竹科的標案研究數據,不辦他竊取公物、資料就不錯了。
更別說,整篇論文的全部,研究數據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相同的研究數據,不同的人,就算結論一樣,敘述用字也不可能相同,不然,同一場的學測、高、普考試的作文題目,每個人拿到的都一樣,是在寫辛酸的 ? 你連遣詞用字都相同,誰也吞不下去吧 ?
目前照檢舉者的說法,不知要如何自圓其說 ?
林智堅的論文與管理局45萬的標案雷同,錯字、結論完全相同外,文獻也只差1本書,全文49頁僅短短7頁不到是原創,不用網路比對,用肉眼就可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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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質疑,有沒有抄到這麼離譜?更離譜的是抄政府標案,問題不僅是學術抄席,同時違背學術論理,且恐有學術詐欺、違法之嫌。中華大學應啟動調查,必要時追回碩士學位;竹科管理局則啟動調查,45萬公帑任由特定人士、管道取得,對於標案遭抄好抄滿,採取應有法律行動,包含求償等,認真面對不得呼攏。
以上不算是證據的話,著作權法也可以廢了。

nwcs wrote:
選罷法,則是本樓討論的重點,若發生在選舉期間,甚是在開票後,宣誓就職日之前,被撤銷學籍,是否構成違造公文書(蓄意使公職人員、機關公布不實之資料)、妨害選舉及社維法(提供不實消息或文件,以達自己當選之目的,也就是,所謂的:散布假消息)、甚至是否能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這個應該不行,因為,2020時應該就是這個情形,但,CASE BY CASE WHO KNOWS)? 到底會是怎樣一個情形 ? 其實是個有趣的法律問題。
無罪
"現在"..林是有合法學位的...到登記截止前,應該還是有效的
但是...9月份可能會被撤銷
候選人的資格審定,應該都會有幾月幾日以前有效的副規
這樣...你就必須在幾月幾日前遷好戶籍
換個例子,你已婚
就算下周一要跟老婆離婚了,這周還是不能找小三開房間
你老婆還是能提告侵犯配偶權
但是,下周一早,辦完手續...馬上就能帶小三在前妻面前親親我我
不要太早...要不然前妻會不爽簽字
林在登記當下持有合法文件登記,無偽造文書的犯意
之後被撤銷...不能說他在數周前的身分是假的
當時已婚嘛,和小三開房...被老婆告
現在離婚了,是單身漢...和女朋友去開房...沒犯法啊
我覺得林的學歷登記...還是別登記那兩個碩士學位
其實早點認錯,撤銷學位...傷害還沒那麼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