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側會的定義:無給職=兼職費=(車馬費、出席費)=無酬勞=兼職酬勞

dingyl2021 wrote:
高虹安被外派到衍生的子公司,且沒領薪水
資策會:明確違法兼職,沒有申請出差表格
卓政宏擔任不相關公司董事,且名目領取「兼職費」
資策會:無給職可領兼職酬勞,勿混淆視聽


你搞得我好亂啊

沒拿錢的有罪??

有拿錢的沒罪??
綠蠅最有名的應該是 "超買"市值約新臺幣600餘萬元
重點是日後還會升官

後面才有,烙跑部長 的 超前佈署。超前擋....復必泰

黑龍轉桌 是專長。
卓政宏執行長把錢放到自己口袋

suyisan
這真的有夠不要臉的
三腳喵 wrote:
你搞得我好亂啊


免亂。
靜心看看就有規律:

有黨證的,沒罪

沒黨證的,有罪


--
大紀元在宣傳退黨保平安

台灣人得宣傳入黨保平安
相關法規多到可用氾濫來形容,

各公、民機構都查得到,

我還以為這已經是一般社會常識了咧,

哈哈哈~





































兼職費=非提供勞務之對價
兼職"酬勞"=提供"勞務"
兼職酬勞非交通費=需納入資策會而不是個人口袋
這樣大家就懂了


簡單說就是……
就算林北月領百萬,反正它的名目就不是酬勞啦,怎麼樣
觀感不佳是你家的事,反正林北領得很爽
神說要有光!白晝跟黑夜就分開了

黨說這合法!無給職兼職就可以領酬勞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dingyl2021 wrote:
兼職費=非提供勞務之對價
兼職"酬勞"=提供"勞務"
兼職酬勞非交通費=需納入資策會而不是個人口袋


我不知道你這套解釋是從哪來的,

還是你自己幻想的,

哈哈哈~

不過,

兼職費就是兼職酬勞,就是包括交通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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