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起司 wrote:
這麼久的問題了, 不需要立法訂個規矩嗎?
基地台設立的法律是本來就有訂了,只是無法阻擋『跳過法律的抗爭行為』。
簡單來說,就算基地台是合法的,但住戶們就是去拉白布條抗議,只要不發生暴動,警察能阻止這些人的抗議活動嗎?以民主社會的型態而言,答案是沒辦法的。
當然,合法就是合法,抗議再大聲也不會變違法,但仍然可以擾民擾到最後屋主嫌麻煩而終止與電信公司的契約…
其實真要追加立法的話,也還是有的,是給電信業者豁免的法律,在現今的法條中,電信業者是有『義務』建設基地台的,也因此就算當地要求基地台拆除,只要接下來又有設立的聲音,依法…電信業者就又要蓋回去。
所以應該要立個法,讓電信業者能在當地要求拆除基地台的情況下,就從此免除對當地建設基地台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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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6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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