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協商6點共識 涉期約賄選?法務部:北檢已受理告發

dama14 wrote:
認真? 法務部還要臉...(恕刪)



法務部??

滴哥洞東廠??
郭台銘不登記 那收押的29人能沒事嗎


只要誰敢不登記

就試試看

大家都不熟新法條 每個都在自嗨 藍白合

不登記就通通拿去做雞精

【我給你副總統爽缺 跟高薪 你不要登記 這樣沒中選罷法?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唷含情


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這次修法新增規定,【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即所謂的「搓圓仔湯」,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也將受連坐處罰,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五十萬至五千萬元罰鍰。


指的是『候選人或有資格參選人之間的賄選行為』,分為對候選人行賄罪及候選人受賄罪二種。 對候選人行賄罪係指「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競選活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受賄罪係指「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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