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1100 wrote:內政部當時回應,可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的規定,協助民眾辦理變更編定,但新北市政府後續並沒有請內政部進一步協助。 你罵新北市政府沒動作是不是先看一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這條的行政責任是誰負責
方偉 wrote:中南部一堆中小企業,農地建工廠的,哪個不是就地合法?那些老闆的身家,都是億起跳的,而且都是現實生活中的人物喔。 讓違法的人發大財,不就是鼓勵違法,這是目前台灣法治上一個大問題,更不該是當副總統並且在競選總統的人該有的思維。
Panchrotal wrote:你罵新北市政府沒動作...(恕刪) 主管機關通知了啊後續就是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第 37 條已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計畫編定或變更編定之各種使用地,於該事業計畫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專家1100 wrote:主管機關通知了啊後續就是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sorry第 37 條已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計畫編定或變更編定之各種使用地,於該事業計畫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礦工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礦務局必須經濟部的通知才有效力內政部通知是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