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多久沒搞「一清、二清專案」了,把兄弟掃一掃入監,社會也會平靜許多,但政府講求罪犯人權,為惡者從抓捕後,罪犯面容打上馬賽克,名字用。。,反倒是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時沒打上馬賽克,這不是很搞笑嗎?犯罪者有人權,而被害者及家屬的人權卻不及罪犯。
ltelung wrote:國中生殺人犯 罪能多重?? 基本上責任都是監護人承擔比較多,而且小孩子也不會留下前科成年之後就會正式加入宮廟犯罪俱樂部,不是放高利貸就是勒索、人口販賣這種真的是社會底層,但現在的法律之下,這樣殺人犯罪也沒辦法真正懲處
青少年殺人跟成年人殺人有什麼不同?還不是都要看犯意?學校的法治教育有宣導,但孩子仍是犯法,這是「故意」,不是「無知」。沒有前科紀錄更是誇張,都系統化了怎可能沒有任何紀錄。未成年的前科紀錄,應該是封存,直至成年後有新的前科,才會一併開放供查。未成年時犯了錯,但成年後都沒有犯錯,這類的才真正是悔過,可以繼續封存過往的錯誤。
1. 算順利往生,看報導腦部長期缺氧就算甦醒恐成植物人,或許自身與周遭家人能夠解脫,2. 犯案者至少能學到經驗在適當場所該會努力精進技術,女人多得很下次幫出頭教訓對手搞傷打殘不至於得弄死,3. 選舉期間難免牽扯政治,未成年犯罪在全世界都是棘手問題尤其犯重罪,定罪結果總讓受害者家屬永遠氣憤難平,尤其在台灣會更欲哭無淚無語問蒼天,檢察司法官僚體系已無可救藥難以伸張公理正義,雖然難免期待也遭受類似報應能稍微有些許同理心,目前只能希望不發生在家人親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