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市政府跟大日簽訂的契約跟NET無關請問,我跟我妹簽一個契約,說把你家的房子租給我妹,請問你家的房子就歸我所有嗎? 你是不是連這案子真正的房東是誰都搞不清楚???你下面這句說的你家就是市政府,我就是大日,我妹就是NET那房子怎麼會租一租就不是市府的了???
退一萬步,就當整個都是你市政府的好了,你市政府房東可以自己破門進入還有人在住的租客房間內、自行驅趕走租客、也不管租客在屋內還有的家電財產,全部都收歸己有?有這樣的嗎?都不用透過司法機關判決下來,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按照法院賦予的權力去處理? 那法院是幹嘛用的?市政府的權力有這麼大嗎?
拿鐵加糖 wrote:退一萬步,就當整個都...(恕刪) 1.在合約中NET 不是租客,只是協力廠商2.市政府是跟大日簽約,不是跟NET簽約3.大日沒拒絕點交4.若是市政府的合約到期了,市政府還不進行點交,那就是市政府瀆職5.你的思想就是賴皮寮的邏輯
yurue wrote:市政府跟大日簽訂的契約跟NET無關...(恕刪) 那同理,NET若有跟大日簽約的話,是否就表示跟市政府無關?那塔綠班跟NET 在哀嚎的什麼NET有二到四樓的產權的議題,對市政府來說是否也是不存在了?那麼市政府的作法有何不對?NET有意見他要自己去跟大日吵,霸佔公產還有道理的啊?你總不能說市政府跟大日簽訂的合約跟NET無關,但是NET跟大日簽的合約就跟市政府有關了?第一次看到私人企業間簽的合約的效力能夠凌駕到政府法令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