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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o12 wrote:
親屬來臺篇QA
四、我從中國大陸嫁來臺灣10年,已取得臺灣的身分證,目前老家只剩母親一人,又有病在身,我希望能接她來臺定居,盡些孝道。依目前的政策規定,我是否可接她過來安養天年?相關手續辦理及準備證件又有哪些?
答:目前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想要申請中國大陸父母親來臺定居,依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中國大陸的父母親必需要年滿70歲以上,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審核後,可以排等數額(每年數額60人),等到排到數額後就可以來臺定居。
1年限額60人,卻講得好像一堆人會來;
短期來台沒健保看自費的,有什麼問題?
被您搶先了

這提案當然可以反對
但是這些醫生理由笑死人
贊同的還一大堆
應該也是餵什麼就吃什麼

連陸配父母來台依親每年有限額60人都不知
現在已經排到幾十年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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