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收二手衣、蔡蕭贈衣哪不同?💕律師林智群曝關鍵差異

真的看不懂~
1. 政治人物 和 民眾,是怎麼分別??
美人也是搞政治的,怎麼不是政治人物?

2. 還是所謂政治人物指的是「官」?
《政治獻金法》哪裡有說「官對官可以獻金」,而「民眾不能對官
獻金」??
§7 我只看到符合法定身分的民眾可以獻金,根本沒看到「官」
可以獻金的規定?

3. 硬要說「官對官可以獻金」的話,那你蔡總統送衣物給美琴
這件事,有公文書記錄「蔡總統贈送美琴衣物」這樣嗎?
你有公文表明英文當時是以總統的身分獻金嗎?

4. 政治獻金法§5 規定收受者必須是「擬參選人」身分。
美琴收蔡總統衣物的時候是擬參選人嗎?
如果不是的話,那一樣是不合法啊❎

怎覺得好像整個是在胡扯
這個世道最悲哀的一件事,就是這些專家學者,憑著自己的學識,
卻做違心之論欺騙社會
Phookie-BB
綠師腦洞很大,漏洞自然也大 [XD]
sonadora
不用覺得,就是胡扯沒錯
雙起司 wrote:
利益大到要送東西來合...(恕刪)


每日一詞;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想要定某人的或者責怪某人,不需要擔心找不到合適藉口
張政之
還有莫須有
blood0819 wrote:
「該衣物是去年5月和朋友去于美人家中聚餐時」


2023年4月20日
>于美人參選立委
>盼中正、萬華選民給機會

林整篇廢話一堆,邏輯不通
何況就算林說得有道理
余去年4月就宣布參選
已經變成了政治人物
因此也是他說的政治人物送東西給政治人物

這律師連功課都不會做
還出來自打臉獻醜
Phookie-BB
被你突破盲腸
張政之
漏洞百出又如何?睜眼說瞎話又怎樣?反正40%邪教信眾信就好,就算司法還公道老子都選上能怎樣?[真心不騙]
不默而生 wrote:
政治人物送東西給政治人物


重點後補
Lightwave18
總統和立法院有監督的關係,用中國台灣鵬的魔法打回去
張政之
提案而已算個屁?當年不也提案造謠也是言論自由咧
Lightwave18 wrote:
重點後補(恕刪)


承上

銓敘部補充

鄭運鵬昨(30)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周志宏,希望明定行政院所屬機關不能送禮給立委;直轄市縣市政府不能送禮給議員;鄉鎮市公所不能送禮給鄉鎮市民代表,生日、年節,通通不行。這樣才符合監督和被監督者的憲政身份。

周志宏回應,「基本上,如果符合廉政規範是可以的」,鄭運鵬則認為,如果說符合廉政規範就不應該約束,如果銓敘部是這樣的解釋,「非常不合理」。

鄭運鵬認為,如果是對等機關例如考試院、立法院送禮的解釋可以接受,若是行政院送禮立法委員則不能接受。

周志宏則表示,「有直接監督關係就難以避嫌」。

============

#周志宏則表示,「有直接監督關係就難以避嫌」。(總統與立法委員)

#鄭運鵬:若是行政院送禮立法委員則不能接受。

Phookie-BB
[讚][拇指向上]
Blues0722
總統是行政院的老闆, 那罪又更加一等了, 不但送禮還用權勢逼迫(因為樓主說總統可以下令給民意代表)!!
>>律師林智群直言....「只有蠢蛋才會覺得情況有一樣啦!」

有種,就快去提告徐巧芯,看你敢不敢在法庭上這麼說。
不敢,就證明這番話是說給蠢蛋聽的。
kn4624
不好意思,已修正。
Phookie-BB
kn4624 沒關係啦,我自己也笑得很開心 [XD]
用聖人的標準要求別人,

用賤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人,

結案.
Phookie-BB wrote:
徐巧芯收二手衣、蔡蕭...(恕刪)


陳幸妤都說了 民進黨哪一個沒有收 阿扁 的錢.
我只能說 于美人應該送 錢 ,不應該送二手LV 真的不會做人. 學學阿扁總統個格局. hehehe
Phookie-BB
于美人太不識相了,不上道,難怪選輸DPP [XD]
Phookie-BB wrote:
政治人物送政治人物東西,和民眾送政治人物東西不一樣


有綠走遍天下
無綠寸步難行

這樣可以解釋所有案例
Phookie-BB
都給綠綠去講好了 [台灣No.1]
Phookie-BB wrote:
徐巧芯收二手衣、蔡蕭...(恕刪)


====

只要下令就好? 這綠師怎記性這麼差, 那蘇真昌院長宴請黨藉立委是為哪椿??
Phookie-BB
DPP以後都不要黨慶開席,有去黨慶吃席的都抓起來,顆顆
Blues0722
想不通這綠師怎麼會有民主時代用下令的方式迫使民意代表就範的威權思想!!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