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不適合作為農地的土地,為何不給農民變更地目的權利,而是把這種權利交給特定光電廠商?
你先去搞清楚 一般農業區 跟 特定農業區
然後看看兩者的規定
查一下芳苑的土地分區
然後,打臉自己
(農民自己就可以申請變更用途、縣府決定就可。光電廠商並沒有變更地目)
mlee wrote:
一個字一個字看完下面...(恕刪)
Dr.Corgi wrote:
騙校A,芳苑鄉那是啥地.. 根本不是良田,是靠海帶鹽分的土地,
為何只能種那些低經濟作物?因為高價的通通種不起來,還人蔘勒
ucandoit1010 wrote:
你有加入小地主大佃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