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挺光電 助外資滅農!

JasonQ wrote:
不適合作為農地的土地,為何不給農民變更地目的權利,而是把這種權利交給特定光電廠商?


你先去搞清楚 一般農業區 跟 特定農業區
然後看看兩者的規定
查一下芳苑的土地分區

然後,打臉自己

(農民自己就可以申請變更用途、縣府決定就可。光電廠商並沒有變更地目)
ucandoit1010 wrote:
本人聲明不會自殺
騎車開車都沒有超過60 km/h
車輛皆定期保養無零件損壞之可能

不開高速路和快速路阿?
ucandoit1010
發完這篇文章我還能開高速公路嗎?本來業者是去搶瓦窯村要設光電 ... 因居民抗爭成功光電業者退出!現在變成芳苑了
Dr.Corgi wrote:
你先去搞清楚 一般農...(恕刪)


“農委會巧立名目放行大面積農地變更,揭示下一輪農地釋出政策開始
令人驚訝的是只是這一次農委會以「土壤鹽化、低地力」為理由要釋出農地,那為何不增加公告「不利耕作區」即可,此舉可維持農地地目,只需以「容許使用」方式設置光電。農委會在本案直接走農地變更途徑,讓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將直接導致農地脫離農用,且無法再回歸農業使用。”

打臉誰?
Dr.Corgi
我叫你去看一下使用分區,以及你說的可否自行變更,你是看不懂中文還是邏輯有病?
一個字一個字看完下面這兩篇報導連結,農民句句血淚,來理性討論,站在農民立場,你認為政府的做法是不是對的?


芳苑光電爭議》兩大跨國資本,享近600公頃開發權,小農對戰大鯨
芳苑鄉民代表陳進吉表示,農村種電會讓地方愈來愈沒有發展。「彰化西邊的鹽化地、地層下陷區去種電,我們沒有意見」,承租戶只有腳下的農地可以維生,不能只看眼前,一定要為彰化的子孫留一塊田。
芳苑 600 公頃國有地中,也有私有地穿插其間,若部分農民放棄租約、農地被光電業者接手,很可能造成「跳島式」的光電開發

稻農李國忠表示,如果稻田旁有太陽能板,一定會產生熱效應的擴散。作物在周邊溫度變化的情況下,生長一定會受到影響,以稻作來說就可能會有空炮彈的情況。

由於農保需與國有地租約綁定,農民一旦放棄租地,等於沒有務農事實,將失去農保資格

洪英哲表示,若農民放棄租地、卻仍想加入農民保險,公司在統計名單後,會與國產署商量變通辦法。不過農保業務非國產署主責,要如何變通?且有民眾指出,農民一生只有一次農保機會,一旦退保,絕對不可能重新加保,「我自己就是過來人」。


600公頃國有良田,釋出給光電開發,芳苑鄉民強烈抗議:政府為綠能毀滅農村
700 名芳苑居民頂著烈日來到草湖宮,大家面色都很凝重。在「打死不退、拒絕光電、守護家園」的口號聲中,林保玲發言指出,「 60 甲相當於天邊到海角、600 甲要坐飛機才能到」,國產署竟然打算釋出如此大面積的農地,即便是「配合政策」,也是「喪盡天良」。她提醒鄉親,與 600 公頃黑壓壓的光電板為鄰,誰有辦法居住?誰還能種田?

「為什麼國家缺電,一直要芳苑鄉犧牲?」林保玲表示,芳苑鄉光是沿海地區,目前已經插滿離岸風電、陸上風機,還有漁電共生佔用的魚塭,當地農田長年生產優質農產品,是居民生存之所依。
mlee wrote:
一個字一個字看完下面...(恕刪)


其實關鍵就是政府雙標,而且護航光電事業

用「農地農用」、「糧食自給率」的大義畫設了農業使用分區,限制農民在自有土地上的使用方式 - 不能蓋工廠、不能蓋住宅(限制性)、不能水泥灌漿作為非農業使用....

卻在光電業者需要大量土地的狀態下,取消農業用地的非農用限制。

並且,由農業部帶頭將原本的農業使用分區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那麼
1. 既然是號稱的不適合耕作土地,為何維持農業使用區分,不讓農民自主變更為建地、工業用地?

2. 國有財產署的農地租約為何規定不能轉讓有意願務農的第三方?光電廠商卻可以透過租約轉讓而取得農地使用權?


說穿了,政府把責任給農民承擔,卻把利潤收在自己手中,然後轉讓給特定光電廠商!
Dr.Corgi wrote:
我在芳苑後寮村就有一塊一甲多的地,十幾年前朋友欠我錢抵押給我,最後他跑路我只好收了
租也租不出去,根本沒年輕人想回家種田




你有加入小地主大佃農嗎?

農地連搶都搶不到 ... 不可能沒人要種 ...
更何況全台灣的青農連一塊地都很難租到!
還要去農會千拜託萬拜託
甚至還要請立委幫忙找農地!
不可能有農地沒人要種的現象!
JasonQ
ucandoit1010 我上面指的是私有土地。所以對從農的農民來說,承租國有耕地才是比較合適的選擇
Dr.Corgi
bro... 青農要的地,都會是特定農業區的「良田」,沒人會想要一般農業區的非良田,而且地跟水都帶鹽分,潮濕的海風中也帶鹽分,沒人會想租這種地來搞死自己。
Dr.Corgi wrote:
騙校A,芳苑鄉那是啥地.. 根本不是良田,是靠海帶鹽分的土地,
為何只能種那些低經濟作物?因為高價的通通種不起來,還人蔘勒

大哥
我查了改良場的資料
「雜糧作物中,高粱、小麥、硬質玉米、大豆、綠豆及甘藷由於相對具有良好的耐鹽能力」
建議土壤鹽化區適栽作物及耕種方式

特別是大豆,台灣有豆漿的食品廠都有和農民合作種植
這是芳苑農民的出路之一 ...


國產大豆產銷策略分析及行動方案

「像耐鹼、耐鹽又抗旱的蘆筍在澎湖生長良好,甜度比較高」
澎湖土壤鹽分高,栽種冰花年收益百萬
Dr.Corgi
希望你知道雜糧作物有多賤價.早年我每天晚上盯著CBOT看,就是在幫公司炒作黃小玉,這種有國際行情、幾千噸在買的農產品,價格都非常低,花了一堆工跟錢在鹽地弄出來成本比別人賣價貴,是要怎樣搞?
早餐一塊錢
Dr.Corgi 有政府,會補助
就嘴上說說, 事實上, 不用農地一樣可以, 只是沒人做
聚光太陽能熱發電被批已過時的技術, 但用在建築上, 卻沒有一般太陽能光電板火災很搶救的缺點, 而且沒有處理廢棄光電板問題, 一堆廠區, 只要規劃屋頂來搞, 建築複合使用( 如示意圖) 也用不到農地, 但卻沒人做

Falax
台積電目前只敢用在停車場 廠區說太陽能太複雜先不要 [偷笑]
Tramado
光電板放廠房頂火災難救嫌命長(一些"台雞店"雞舍直接燒光, 當然只敢放停車場,聚光太陽能複合建築上除了獨立的發電塔棟,其他建築頂的都只是定日板反射鏡, 無光電板 ,這規劃大概又是隔壁會先做出來[鬱卒]
ucandoit1010 wrote:
你有加入小地主大佃農...(恕刪)


剛剛看到的新聞報導
報導連結

看看民進黨政府是如何偏袒財團業者,卻處處限制農民的需求!

節錄其中幾段給各位參考:
1. 「林保玲質疑,根據《國有耕地放租辦法》第六條,原本國有耕地有七大類放租對象,包括農業部輔導的青農、實際耕作鄰田的承租人或所有權人、農校畢業的青農、合作社等等,如今申請書上卻只剩下第一類:「民國八十二年七月 二十一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可以勾選,其他六大類都被取消。

國產署為了護航業者投入光電產業,不惜用違反白紙黑字辦法的方式刁難農民承租國有耕地的程序!

不給農民申請租約,卻發意向書給非農業的光電廠商?

並且,針對農地上的農業需求的租約,限制為5公頃(大約5甲左右),為何非農業相關的光電業者可以超過5公頃限制?
別忘了,現在在談的是國有耕地,不是工業用地!
從 110 年到 112 年三年間,芳苑鄉有 200 多個國有地申請案,通過的數量寥寥無幾」,林保玲表示,許多青農租不到農地,就算幸運租到國有地,也有五公頃的上限,光電業者圈地卻都是百公頃起跳,林保玲怒斥「憑什麼?」

3. 「趙子賢也指出,光電開發案還在整合階段,他知道鄉親們希望意向書能撤銷,他也會將此意見帶回署內。他提到芳苑國有地「80% 的面積都有租約,縱使租約期限過了,還未換約的也可以來申請」。

趙子賢強調,只要農民沒有違反租約,一定可以換約續租,繼續耕作絕對不會有問題,「我敢保證」。

此言一出,讓林保玲盛怒回應,「既然知道 80% 已經承租,居然還敢讓業者來作光電」,她直言原以為只有五成租約,在八成租約的前提下,還提供數千名鄉親的電話給業者,讓阿伯、阿姨們被騷擾,苦不堪言。


既然現有國有耕地80%都有租約,為何對外宣稱是無法耕作的土地?
承租戶是白癡?

而且,80%國有耕地已經有租約從事農業耕作,為何可以讓非農業的光電業者取得承租人的資料,並推銷轉讓租約相關程序?

禁止農民轉讓租約給其他農民,卻接受非農業產業的光電業者從承租戶上取得租約轉讓授權?

3. 「趙子賢強調,根據行政院指示,國產署需徵得能源署「同意開發」的意見,才能提供意向書給業者。但現場代表們反問,「農地的問題你不問農業部,難道你的老闆是能源署嗎?」、「為什麼不租給青農」、「我們一直被業者騷擾怎麼辦?」面對種種質疑,趙子賢面色凝重,沉默不語。

根據《國有耕地放租辦法》第六條,原本國有耕地有七大類放租對象,包括農業部輔導的青農、實際耕作鄰田的承租人或所有權人、農校畢業的青農、合作社等等。

其中並不包括非農業產業的光電業者,為何國有財產署可以凌駕於相關規定之上,肆意決定國有耕地的承租資格?
JasonQ wrote:
既然現有國有耕地80%都有租約,為何對外宣稱是無法耕作的土地?
承租戶是白癡?...(恕刪)

無法耕作是政府鬼月說鬼話,被圈起來的地包含附近,哪一塊不是綠油油的作物?
JasonQ
但是有人相信....你沒看樓上有一個堅持那些都是鹽鹼地的傢伙
mlee
芳苑是靠海鄉鎮沒錯,光電板計畫的位置都是最內陸的農地,他們也不想放在高鹽分的海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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