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補助款放自己口袋合法但吃像難看

阿北沒變,只是年輕人選擇自己相信的。所謂聽其言,觀其行。
Ractopamine wrote:
如果屬於選舉人個人所...(恕刪)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如果說選舉時,
自己出錢甚至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借錢,
選舉補助款拿來填平這都能接受,
問題是自己身為黨主席,
一直靠腰說黨很窮,
要小草捐錢,
那身為黨主席與總統候選人,
就算規則是2/3歸正副總統候選人,
副總統不要,
副總統那一半就給黨中央,
怎麼會自己獨吞?
吳小姐平白無故送你?
就算有錢人會嫌錢多?
還是當初就講好條件不能分選舉補助款?

那你要小草捐錢,
自己不用帶頭把選舉補助款多捐點給黨中央?

最好笑的是選舉補助款的規則根本就是自己訂的,
為何不訂全部歸黨中央?

買商辦登記在自己名下,
卻還一直裝窮,
真的很難看!
tgdlyg wrote:
如果說選舉時,自己出...(恕刪)




義無反顧撈這一次,鈔越藍綠
過期無效 wrote: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根據民眾黨規定,選舉補助款3分之1歸中央黨部,3分之2可歸個人。
所以是政黨領走之後,再依照政黨自己的規定去分配。
我想民眾黨這原本用意是用在地方選舉,立委議員可能很需要這筆錢補貼自己選舉時的花費,但用在柯身上顯然不適合,他選總統不是花自己的錢,應該回捐給黨。

另外,其他政黨也是類似規定,政黨收到選舉補貼後,再依照黨規來分配給候選人和黨部,所以才會有馬英九、蔡英文,將選舉補助款回捐給黨這件事。



這張圖可以看出來,馬英九收到黨分配下來的選舉補助款,就捐回黨中央。
蔡英文收到補助款,部分回捐,部分設立基金會,部分做公益。
總之就是每個黨都會將一部份補助款給候選人,候選人要怎麼運用是他的事。
但這幾位候選人都沒有將錢拿來自己用,柯文哲這作法顯然會惹議。
惡魔推銷員 wrote:
根據民眾黨規定,選舉...(恕刪)

假老二回捐給黨,用黨名義去買辦公室
或許不會燒這麽大,但買在個人名義之下就有自肥的疑慮了

惡魔推銷員
對,放到自己口袋然後買辦公室,雖說這應該是為了將來選舉的長期作戰,但他有沒有想過,如果他將來退出政壇,這辦公室仍歸他,這會被酸爆不意外XD
候選人補助款跟政黨補助款不一樣吧
買商辦4300萬,用的真是選舉補助款嗎?
請柯p把金流的證據拿出來。
不合法的事都有人做了,這…還是說現在的氛圍是要幹就幹大件的,別只做合法的
超級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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