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權在檢調手裡。如果這是京華城案的金流,在押的人會交代人事時地物,公司方面如果有170萬現金出帳,把送錢的人和收錢的人都問清楚就好了。以錢追人會比以人追錢更讓人容易明瞭。如果是單純鎖定柯陳兩人,一塊一塊錢的要他們交代清楚,這就很難。
九世魯宅wrote:老實說,銀行臨櫃要等...(恕刪) 現在願意臨櫃去銀行辦事的人真的越來越少了:1、人多要等,通常會花掉我2個小時。2、銀行營業時間 9點到3點半。除非真的只能臨櫃辦理的業務,我的錢早就只用 ATM 或搭配網銀處理了
到底分幾次?間隔多久?一次存多少?這些細節如果沒公佈的話,就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常理;Peggy若想要讓一般民眾來評理,可能就要自行公布存摺明細自清。如果真的是不合法的錢,應該不會用這種方式存入自己的戶頭;不要說157, 連87都知道的道理。
PainterJ wrote:.競總帳目一團亂,事後說明混亂,前後矛盾。在奇怪的時間點買房43000萬。木可,黨部,兒子的公司設在同一個地方。自己在臉書揭露犯罪事證。以上都是蠢到極點的事情。ATM存錢,還算是有用點腦吧。..(恕刪) 43000萬????不夠的,你要出???
Joe4288 wrote:到底分幾次?間隔多久...(恕刪) ATM存錢不是重點,通通都有紀錄無法說謊而是檢方不採信這一百七十萬的來源是她爸的遺產2016年的一張300萬支票,其間可能轉來轉去,到最後剩下一百七十萬如何證明這一百七十萬就是她爸的遺產除非再去查這三百萬流向,有支票號碼及那家銀行的支票就可以查全部領現?或是存到她媽媽的帳戶,要用的時候領出來?中間已經花掉一百三十萬不過在法律實務上,陳佩琪如果無法證明這一百七十萬是來自她爸的遺產也不代表錢跟京華城案有關聯,除非有證據沈慶京咬出,透過其他人送錢給他們只能說這筆款項來源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