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強調...【中華民國 沒有 圖利罪】............別讓人給欺負了

jcatalysis wrote: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恕刪)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A
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B
因而獲得利益者....C

目前來看, 柯文哲A可能有到B的圖...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但是目前看來好像沒有到C,
A+B+C 才符合犯罪吧!
受邀去免費吃飯唱歌算C嗎? 好像也算, 看你去的目的為何? 飯局期間說了些什麼?
crazydiamondc
去吃飯唱歌的時間點 跟京華城的時間點不一樣吧
VincentLu1021
不就證明關係匪淺
鐵牛CEO wrote:
圖利罪是給政敵用的

你不行 我可以



昨天就有人說 全世界剩下台灣還有圖利罪 資本社會的國家 你跟人家辦圖利? 白癡嗎
重點也有人說 圖利罪本來就很難判 很難定罪 這種罪 不是拿來判刑的 是拿來折磨人的~
qinin
就「主觀」跟「黨」要你認定而已,很容易 [笑]
jcatalysis
[真心不騙]
Amiwji wrote:
就像"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哈哈 沒錯~~ 被冠上圖利 你就算沒拿錢都很難撇清關係
全台灣哪個市府發包沒圖利? 廠商都平進平出?
你要說圖利 疫苗 雞蛋 那種奇怪的案子才比較有機會圖利
qinin
還記不記得民進黨說過:圖利廠商天經地義這句話,看來誰圖利誰不是很清楚了?[笑]
JasonQ wrote:
柯文哲任內的法務局是...(恕刪)


搞笑 他都委會成立事幹嘛的
都委會審核開會表決案子不是本來就應該以合法為基礎去辦事嗎?
什麼都要問法務 那都委會廢掉就好 什都給法務去決定就好拉~
你公司請會計 你會整天先入為主認為他們再亂做帳? 難到他們不是應該以合法的方式幫你做帳為基礎嗎?
法務部建議 那以後帳給法務部做好不好 最安全?
jcatalysis
沒錯,都委會議就是主管會議,我就是老大
crazydiamondc
都委會都發會 基本上再 市府裡面代表一定的專業權威吧~~
Dr.Corgi wrote:
任次 姓名 就任時間 備註
1 蔡立文 2012年9月18日
2 楊芳玲 2014年12月25日 姚立明妻子
3 袁秀慧 2016年10月25日
4 連堂凱 2022年12月25日 現任

新聞有報,當時法務局告知:有問題

北市法務局在110年3月18日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指出,依照「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其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是有建議的權力。

劉姓委員也質疑,此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法源不宜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是由都市設計審議核給,申請單位應以都市設計審議面向檢視是否符合都市設計審議標準。徐姓委員等多位委員也質疑,京華城案不是都市更新地區,容積獎勵項目的適法性宜再釐清。

委員中包括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女兒宋鎮邁,她也在109年12月24日北市都委會第775次會議上提出質疑,指這個案子若能往前推動,市府及都委會都樂見其成,但她也同意有委員提醒的,針對此案不能適用北市土管條例、更新條例、危老條例,而另要放寬容積獎勵項目的理由,申請單位應提出更充分的說明。


奇怪那為什今年 蔣萬安都委會也是審核京華城840%沒問題?
Dr.Corgi
這就是民眾黨的策略,反過來拖國民黨下水!蔣市長自己小心了!
crazydiamondc
Dr.Corgi 不要這樣說 考期末考 同樣一提 你給我改錯 隔壁同學改對 那我不用問你哪裡錯嗎
tzechiny wrote:
只要有圖利行為,

要找對價的貪污證據還會難嗎?

到陶朱隱園喝罐啤酒沒付錢都可能會有麻煩了,

在台灣要主張只圖利沒貪污?

太難了吧⋯⋯

又不是聖人在慈善事業~


沒關係啊 用圖利嫌疑把你羈押 慢慢找貪污證據來定你罪
弄個幾個月 一年半載 找不到再放你出來瞜~~
隨便講講 wrote: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https://www.mac.gov.tw/CSETHICS/News_Content.aspx?n=6BAA8C03A1B6FFC5&sms=634A639F6F599B63&s=79FE25F3F2A29CAC
去了解一下
因而獲取利益的法律意涵吧。並不是收賄喔。
指的是被圖利的對象有真的獲取到利益。(京華城確實有獲取到容積率增加的利益)

未來的攻防爭點在於有沒有明知違背法令這點
都市計畫法24條適用與否是都委會開會決定的結果

如果真的成立圖利罪,具公務員資格的都委會委員通通要抓起來關喔!

對阿 圖利不一定有金流 可是要有對價關係
彭他們就有金流有對價
現在柯就是沒有
檢調就是想要找柯文哲介入 都委投票影響結果來灌圖利 至於對價關係 太容易套了
未來他捐政治限建給你也叫做對價關係阿~~
我跟你說 要這樣搞 全台灣一堆首長都有圖利廠商拉~
厲害了

小草還會自創法律見解

不愧是卡提諾法學院教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 千元以下罰金。

結案。
隨便講講
你的法條內容不對喔!請重查
有沒有
真正違法
好像也沒有定論?
這個有些爭議?

未必
這樣不利於市區的景觀與發展?
大家歡喜開心過日子啊?
哈哈
如果事後證實沒有收賄
確實有可能就是心思比較開闊哦?

其二
沒有得到實質利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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