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國一輝小寶寶 wrote:
陳揮文表示,「立法院不能針對預算的增加去立法、修法,這是違憲的,這有必要當到大法官嗎?我一天法律都沒唸過,我就可以告訴你,立法院發錢是錯的、立法院去幫軍人加薪是錯的、立法院要普發一萬也是錯的、立法院針對原住民的禁伐補償加倍也是錯的」。
釋字391,「憲法第七十條所定之不得增加,係指政府提出之預算案審議時之限制,立法院依其立法權另以法律設立支出義務,行政機關應編列預算執行。」
這次審議的特別條例,是法律案,立法院有權提出修正動議,增加或修改內容,包含增加政府支出義務的條文
等到行政機關依照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這時立法院只能刪減,不能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