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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nce wrote:
不要為了省錢弄什麼線 ,
什麼整個塗藍色給行人走 , 槽劃線啥的 ,
就水泥磚放上去做成實體的就好了
實體人行道記得要路寬12公尺才是標準會有,但可能因為人流太少或列為城際交通道路(如許多省道),道路再寬也不會設置實體人行道。至於路寬不足的,都市重劃的時候,用建築物退縮的公共空間就替代人行道,後來沒被圍起來也不是無法通行。會反對的通常都老社區,就算巷子超寬有兩車道還可以路邊停車,可以畫標線型人行道也是一種取巧,蓋實體覺得遲早會被抗議而拆掉。
講到這個,我們附近新蓋的橋,人行道大概有超過一個車道,結果一天行人走的數量可能沒車子的千分之一
其實後來市區一般道路,滿多是內政部國土署主導或是補助的,特別會搞人本交通上去,像是竹科三期的東科路,雙向都有實體人行道。跨頭前溪比較晚建設或改建的橋也有寬敞人行道,不過輪子大爺似乎寧可改成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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