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翻天 wrote:
第二,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第四,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第二點。
新聞節錄:
陳智菡回應表示,「第一個我沒有列在證人清單上、第二個一切都由律師團依法處理。」
若連這麼低級的程序錯誤都不懂,請這律師團也太掉漆了吧
第四點。
臉書應該算言論自由的範圍吧,"持續授權"?人都羈押在裡面了,授什麼權,發表支持者的言論也不行?
再說,"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有違法之虞你北檢就出手了啦,
鄉民只是問個菊媽過世了嗎?馬上就被抓去問供了,
臉書上若真的有片面解讀、惡意扭曲的事實,北檢早就派人去抓了,還抹黑恐嚇證人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