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naut wrote:
全世界詐騙數攀升,對此以「嚴刑峻法」聞名的新加坡,擬修法重懲詐騙犯,未來包括主謀、詐騙集團成員或共犯,將面臨強制鞭刑6至24下的刑罰。對此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擔任召委的綠委莊瑞雄今(15)日表示,台灣過去已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且新加坡鞭刑長期被國際人權組織譴責,若台灣納入鞭刑,人權評價將回走回頭路,直呼不可行,「詐騙犯夠糟糕了,又因酷刑變成不文明的國家」。
SIN=國家
鞭刑=不文明
所以 鞭刑+SIN=不文明國家
你也知道詐騙犯很糟糕哦
那要不要在“又因酷刑變成不文明的國家”之前自己先撒泡尿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