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52101314 wrote:黃明志傷害這麼多台女 女權人士不關心嗎?約砲對象 疑似不只一位?更嚴肅問題 是否有用藥?明明有女友 卻依然這樣?女權人士或人權團體 你們要出聲! 在夜店撿屍、利用權勢脅迫、暴力逼迫;這才叫傷害。把人約到馬來西亞的五星級飯店過夜、約到中和的汽車旅館......這叫傷害?
iijima_ai wrote:把人約到馬來西亞的五星級飯店過夜、約到中和的汽車旅館......這叫傷害? 雖然台灣司法恐龍果然判很輕,但把人家約出來並自願吸毒暴斃,依然是有罪的雖然死者的確是個雞,但雞也是有權力的,請洽詢動物保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