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第 75 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號立法委員依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不得兼任官吏,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亦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所以王義川在擔任台灣國立委的當下,已經失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的身份了。